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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關於兩年內死亡 贈與併入遺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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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pravity (喵)時間14年前 (2011/10/01 0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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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重複課稅啊. 併入遺產總額先繳的贈與稅還是可以扣除. EX.甲死亡時留下財產A元兩年內曾贈與B元繳納贈與稅C元. 則遺產稅為(A+B-遺產免稅額)*0.1-C. C=(B-贈與免稅額)*.01. 把C用右式帶入會發現. 遺產稅=(A+B-遺產免稅額)*0.1-(B-贈與免稅額)*.0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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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40→)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divajun (^^Chu~阿呆)時間14年前 (2011/10/01 08: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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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因為我媽媽對於課稅的法條遲遲無法釋懷. 寄email給國稅局總局長分局長政風室詢問. 對方都用其他無關緊要的信件 加註詢問信件編號後結案. 再次詢問 想得到正確解答 往往都得到無限迴圈. 電話口頭上說都要課稅跟繳納 但請對方回覆公文永遠都只複製法條. 但我們家研究法條後一直認為國稅局重複
(還有21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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