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簡易程序上訴需委任律師嗎?
※ 引述《wadersio (朝向女真人之路)》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簡易程序上訴需委任律師嗎?
: 時間: Fri Aug 5 20:10:14 2011
:
: 查到一個台南地院判決 檢索字:張建富
: 法官判刑超過刑度 檢察官上訴改判
: 這算是烏龍法官嗎?
: 侵占遺失物htc手機 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 第一審 罰4萬元罰金 緩刑2年
: 上訴第二審合議庭後 改罰1萬罰金 緩刑2年
: 但是我想要是上訴要委任律師
: 那請律師的錢+改判的1萬元也快4萬元了吧
: 還是簡易判決處刑是不須委任律師上訴
原PO簡上字判決沒看清楚,這件是檢察官發覺原判決不對勁,
由檢方提起上訴的。(當事人可能還搞不清楚哪裡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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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了很多侵佔遺失物的判決 一些1000~2000元低價手機的判決都查不到
: 還是法院只對高價手機有興趣
案子要檢察官起訴或被害人提起自訴才會到法院,
如果在緩起訴就結案,司法院判決資料庫不會有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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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233.165.176
: 推 depravity:緩刑4萬1萬根本沒差 沒被取消就不用繳 = = 08/05 20:15
: 推 hcya:刑事提上訴可以不用委任律師的。另外,你查的案件所說的「侵 08/05 20:23
: → hcya:占」,說的也是侵占遺失物罪嗎?是的話,法定刑上限只有1萬5 08/05 20:25
: → hcya:而已,難道是因為手機價值有4萬? 08/05 20:27
: 推 JackeyChen:查不到的原因 很多應該是就直接緩起訴掉了 08/05 22:24
: 推 ilove56:HTC應該沒有一支手機到四萬的 08/05 22:59
: 推 hcya:這樣的話,這種宣告刑超過法定刑的判決,上訴後必定撤銷,自 08/06 21:22
: → hcya:然完全沒有請律師的必要XD 08/06 21:22
: 推 guanquan:對啊,四萬元罰金到底怎麼來的? 08/07 08:24
h大說的沒錯,本條上限是新台幣1萬5仟元~
說給不清楚1萬5罰金怎麼來的網友看~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
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
至於4萬元怎麼來的,且看上訴審判決~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原審
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按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條之法定刑為罰金五百元以下,依據刑法施行
法第一條之一之規定,最重得處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惟
原判決量處被告之刑責為罰金新臺幣四萬元,顯已逾越法定
刑,容有未洽,檢察官執此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
有理由,應由本院撤銷改判。
簡單講,就是一審算錯了,所以被撤銷改判。
(所以檢察官職權上訴、審級救濟制度還是有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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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1.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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