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勞資不合理契約合法嗎???
最近遇到的麻煩請版上大師幫忙一下
我朋友剛出社會工作從事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是對員工而言卻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一般來說這樣的契約
最起碼公司會要出一筆錢栽培你(受訓之類的~~)
或者是保障薪資多少以上或職位
能和"兩年賣身契"在平等條件下的互惠條件才算合理
但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最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現在我朋友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
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月底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請問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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