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門前騎樓燕子窩被人偷清除

看板LAW作者 (戴爾真嫩)時間13年前 (2011/06/02 19:26),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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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nfidence1 (ala)》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門前騎樓燕子窩被人偷清除 : 時間: Thu Jun 2 13:51:02 2011 : → count52:樓上 811要使動產成為不動產之重要部分 這巢對房屋有這麼 06/02 19:10 : → count52:重要? 應該是要難以分離或分離之費用過鉅才是重要吧 06/02 19:11 : 推 hoboks:樓上你說的要件是812 06/02 19:13 : → count52:h大請看88年台上字1526號判決 06/02 19:23 參酌鄭冠宇師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一文 一、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附合與附著 動產附合於不動產後,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而所謂附合,乃指二物相附著 結合之狀態,且其結合後須達喪失獨立性之狀態,亦即其結合後之狀態,有須毀損或變 更其性質始可分離者,如建造或修繕房屋所用之水泥、磚塊之於房屋是。至於動產附著 於他人之不動產,仍保持其獨立性,而可隨時回復者,即未達附著結合之狀態,縱其為 互相依附而非有所連結,則為附著,而非附合,如將磚塊、傢俱堆積在土地上,則非屬 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至於動產與不動產相附著結合之狀態,有不須毀損或變更其性質 即可分離,而未喪失其獨立性,僅係不動產之非重要成分者,如可拆卸之房屋大門,雖 可將之歸類為廣義之附合概念,惟無論如何,其均非民法就動產附合於不動產(狹義) 所欲規範的情形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0/26 08:05,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10/26 08:05

10/26 08:07,
樓上..然後呢@@
10/26 08:07

10/26 08:08,
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10/26 08:08

10/26 08:35,
XD
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23.203

06/02 19:34, , 1F
所以h大認為本案的鳥巢已非隨時可回復 需毀損其性質才能
06/02 19:34, 1F

06/02 19:35, , 2F
分離 故為房屋之重要部分 屋主取得鳥巢之所有權?
06/02 19:35, 2F

06/02 19:38, , 3F
是低 鳥巢被第三者掃掉後 已經無用了 燕子無法再回去住
06/02 19:38, 3F

06/02 19:38, , 4F
台灣人的習俗會認為築巢帶來好兆頭 說不定原波就是這樣想
06/02 19:38, 4F

06/02 19:38, , 5F
鳥巢被毀損 個人覺得已經侵害到原波的所有權
06/02 19:38, 5F

06/02 19:39, , 6F
這樣的話還可以提告毀損罪 請檢警幫忙找出誰搗蛋
06/02 19:39, 6F

06/02 19:41, , 7F
如果是這樣見解 那確實是所有權被侵害 不過要證明損失
06/02 19:41, 7F

06/02 19:42, , 8F
也是個難題了
06/02 19:42, 8F

06/04 02:12, , 9F
毀損罪的重點是看有沒有致生損害 有要證明損失嘛?
06/04 02:12, 9F

06/04 21:58, , 10F
原文的原po是問民法上 所以我不考慮刑法
06/04 21:58, 10F

06/05 11:28, , 11F
是否可以用非財產上的損失呢?另外動產的毀損本身就是損
06/05 11:28, 11F

06/05 11:28, , 12F
失了吧?因為喪失其完整性了啊?
06/05 11:28, 12F

06/05 17:40, , 13F
民法184條一項前段的賠償範圍僅限於權利 不包括非財產上損
06/05 17:40, 13F

06/05 17:41, , 14F
失 如果你用後段的話是否違反善良風俗亦有問題
06/05 17:41, 14F

06/05 17:57, , 15F
如當事人因物之毀損而得另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就整體財產
06/05 17:57, 15F

06/05 17:57, , 16F
上來看 並無損失
06/05 17:57, 16F
文章代碼(AID): #1DvtDmw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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