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心網路自稱律師與告幫忙解答的人

看板LAW作者 (找司法的豬油仔)時間13年前 (2011/04/06 00:06), 編輯推噓-2(1313)
留言1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網友網路好心幫忙解答請自己小心 律師法48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項規定者,亦同。 你就算沒有拿半毛錢或接CASE,也會被人家亂告,尤其是幫忙代寫狀紙 法庭上的志工也接了一堆案子幫忙回答的不違法 在網路上回答收工本費代買狀紙3塊錢工本費與代寫都會被告 多年前的噴漆寄大便與總統府前抗議不寫,卻突然於起訴前寫 而且他噴得是台北地檢署卻說是板橋地檢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22.54

04/06 00:07, , 1F
你根本亂用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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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08, , 2F
司法官有的真的很黑,自己小心,送的跟你開庭的資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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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08, , 3F
你出桶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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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09, , 4F
問題是有人用這條在玩....一毛錢都不能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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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2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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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0:45, , 6F
#1DXFng5I (PttLifeLaw)的文與本篇似乎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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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1:19, , 7F
他拿司法官吃案的新聞重新出來捏造文書,借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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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1:22, , 8F
多年前抗議現在才寫,就知道這些有錢人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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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1:24, , 9F
問題是有人被用這條罪控告假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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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inkstraw 來自: 114.140.22.54 (04/06 01:38)

04/06 01:39, , 10F
你們都不覺得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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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24, , 11F
!!!!江先生終於回來了 好想念你啊 易科罰金18萬繳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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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7:42, , 12F
先要證明對價關係就是現在很多司法黃牛仍活耀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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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48, , 13F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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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40, , 14F
江先生不是被以違反律師法起訴嗎?難怪懂這麼多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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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41, , 15F
你不是自己在blog上寫板檢嗎 哪時又變成北檢了?兩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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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41, , 16F
門長的不一樣耶,而且圖片我也有備份耶XD
04/16 21:41, 16F

04/17 01:52, , 17F
江先生自己做的事就承認吧 別一直推給法院政風處阿!!
04/17 01:52, 17F
文章代碼(AID): #1Dcpu1qz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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