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心網路自稱律師與告幫忙解答的人
就叫你不要犯法你不聽搞到被通緝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stupidkitty184/post/1322052745
我大哥還是圍捕你警員之一
還被你們弄傷
你們簡直視公權力無物
※ 引述《thinkstraw (找司法的豬油仔)》之銘言:
: 網友網路好心幫忙解答請自己小心
: 律師法48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 項規定者,亦同。
: 你就算沒有拿半毛錢或接CASE,也會被人家亂告,尤其是幫忙代寫狀紙
: 法庭上的志工也接了一堆案子幫忙回答的不違法
: 在網路上回答收工本費代買狀紙3塊錢工本費與代寫都會被告
: 多年前的噴漆寄大便與總統府前抗議不寫,卻突然於起訴前寫
: 而且他噴得是台北地檢署卻說是板橋地檢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99.181
推
04/14 18:32, , 1F
04/14 18:32, 1F
→
04/14 18:32, , 2F
04/14 18:32, 2F
推
04/15 19:28, , 3F
04/15 19:28,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