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心網路自稱律師與告幫忙解答的人

看板LAW作者 (陽痿腦公)時間13年前 (2011/04/14 18: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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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叫你不要犯法你不聽搞到被通緝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stupidkitty184/post/1322052745 我大哥還是圍捕你警員之一 還被你們弄傷 你們簡直視公權力無物 ※ 引述《thinkstraw (找司法的豬油仔)》之銘言: : 網友網路好心幫忙解答請自己小心 : 律師法48條 :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外國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二,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七第一 : 項規定者,亦同。 : 你就算沒有拿半毛錢或接CASE,也會被人家亂告,尤其是幫忙代寫狀紙 : 法庭上的志工也接了一堆案子幫忙回答的不違法 : 在網路上回答收工本費代買狀紙3塊錢工本費與代寫都會被告 : 多年前的噴漆寄大便與總統府前抗議不寫,卻突然於起訴前寫 : 而且他噴得是台北地檢署卻說是板橋地檢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9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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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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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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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fiPkA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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