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民事訴訟"之107條的問題
[民訴107]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
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就實務上
以下的理解是否正確
(1) 不管原告或是被告,只要"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都可以聲請嗎?
(2) 如果原告"顯無勝訴之望"又提起告訴,則"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在說...
1. 因為沒勝算,原告不管有沒有錢支付訴訟費用,都可以聲請訴訟救助
還是 2. 因為沒勝算,原告就算沒錢支付訴訟費用,也不能聲請訴訟救助
亦或 3. 因為沒勝算,原告聲請訴訟救助,法院可以裁定駁回
感覺2和3比較合理... 但若"不在此限"是指當事人,應該是1才對吧?
(3) 裁判費用均由原告先墊付,那被告聲請訴訟救助的時間點為何時?
先拜謝各位先進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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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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