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婚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ㄤ~ㄤ~ㄤ~洨人國)時間13年前 (2011/03/29 17:33), 編輯推噓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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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媽媽要離婚 朋友和媽媽同住了至少8年以上了 因為當初發現爸爸不忠後 媽媽就帶著小孩離開了爸爸的住處 但並沒有申請離婚 最近朋友媽媽決定要去申請離婚 但卻不想再跟丈夫有任何往來 而且不願意跟丈夫見面簽離婚協議書 請問一定要透過律師來處理離婚嗎 還有監護權問題應該可以直接判給媽媽吧 最小妹妹也18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96.84

03/29 17:36, , 1F
分居多年可請求裁判離婚
03/29 17:36, 1F

03/29 17:36, , 2F
1.自己能處理可以不用律師2.妳朋友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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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zardbulls 來自: 61.225.96.84 (03/29 18:55)

03/29 18:58, , 3F
分居多年並非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充其量僅是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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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本件若以分居多年為由而離婚,恐怕訴訟上不易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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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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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9:30, , 6F
只要能舉證當初是男方不忠,導致女方帶子女分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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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分居後男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扶養費、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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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不多了。至於如何證明男方不忠,子女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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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較客觀的第三人或證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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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17, , 10F
回律師大 陳聰富師上課說過 分居雖非法定事由 但實務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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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19, , 11F
居多年訴請裁判離婚易准 難道此說與實務有間?
03/29 20:19, 11F

03/29 22:15, , 12F
那也要是看誰分誰的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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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33, , 13F
就說是男方不忠女方才會分居,分居可歸責於男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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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34, , 14F
本件問題不是在於「分居多年能否訴請裁判離婚」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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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本件分居所構成的破綻,是可歸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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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36, , 16F
因男方不忠所以女方才分居,恐非分居的正當理由。
03/30 13:3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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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件原po要訴請離婚,在訴訟上並非容易。
03/30 13:36, 17F

03/30 14:30, , 18F
我很同意樓上的前兩行話,分居多年應已構成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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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31, , 19F
問題關鍵在此破綻應歸責於哪一造。
03/30 14:31, 19F

03/30 14:32, , 20F
但恕我難以理解樓上認為不可歸責於男方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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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44, , 21F
至於實務會不會這麼判,不可否認有些法官家庭觀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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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45, , 22F
不輕易判離,但原po可參考高雄地院96年婚字第544號判決
03/30 14:45, 22F

04/01 08:42, , 23F
本件婚姻破綻是可歸責於何人,是訴訟舉證的問題,原po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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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8:42, , 24F
面之詞就要論定原po的勝面,恐嫌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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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aQTnE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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