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合法性

看板LAW作者 (曖曖內含光=自我作賤?)時間15年前 (2011/02/24 04: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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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將網路規範比附到法律思維, 最簡便的作法就是再加一條規定, 將可能對立的兩種立場充作解釋有疑義時預設的正題與反題。 比如:網路規則之解釋有歧義時, 應以有利於板主管理之解釋為原則, 有利於板友權益之解釋為例外。 (反之亦然) 所以要想清楚的是, 制定板規主要是為了方便板主管理, 還是為了保障板友暢所欲言...... 回到國家法律的話, 單純就邏輯來講,作了一件法律沒有規範到的行為, 的確沒有辦法論證出是「合於法律」、「不違反法律」還是「無涉法律」。 但現代國家法律其實有兩層語境的限制: 一、「合法」、「非法」的二分,不容許有中間地帶, 因此「不違反法律」其實就是「不不合於法律」就是「合於法律」。 這已經逸出完美的形式邏輯,而是國家強制的定義。 因為國家現實上就是要解決問題,它不能說我國家也沒辦法就擺爛。 當然還有所謂的「脫法行為」, 但「脫法行為」並非將之判斷為中間地帶, 而只是懸而未決,要求立法趕快來解決斷是非。 二、不同的法律領域有不同的立法宗旨,預設了解釋上的正題。 比如最著名的是刑法「罪刑法定主義」, 法律沒規範的,就是合法的, 所以前面說法律沒規範殺人, 在刑法的語脈下就真的是合法的。 ──因此要駁舉這個例子的人, 只要搬出罪刑法定主義就夠了。 另外原PO語意上已定義「合法性」是"legality"了, 對方還講不合法是偷渡成"legitimacy", 根本是抬槓...... 而稅法的「推計課稅原則」則剛好相反過來...... 納稅人講不清資金流向與理由的, 我國家全部都當你是逃漏稅......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感謝 那我就繼續問下去了 : : 這次的爭議是 自從換了新的系統之後 板主可以設定水桶的日期 : : 也就是不需要像以前一樣 必須要等被水桶的板友來信解除水桶 : : 問題來了 有位板主將被水桶的板友 設定超過應有的水桶日期 : : 有人到板主專板詢問大家認為這個行為的合理性 : : 我思考了一陣 認為在一個前提之下有可能合理 : : 也就是板主非常在乎來信這個行為本身 : : 因此故意設定比較長的時間 等板友來信解除 : : (板規內有規範來信解除水桶的規則) : : 這種推論在板主專板被某些人認為是無稽之談 : : 他們認定 以板主所有的懲罰權討論 不應有這種權限 : : 因此才討論到板規並沒有規定板主設定水桶的日期云云 : : 看到這裡板友的回應 我思考的是 既然板規是板主設立的 : : (當然我知道這種立法司法集於一身的狀況 在現代很特別) : : 那板規原則的解釋權力 是否也是由板主所掌有? : : 那合法與否 豈不是板主說了算?(板規的部份 當然站規是另一回事) : : 以上 希望能幫我解惑 感謝 : 這看來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 其實所謂的規範 : 原始的來看,就是一種抽象的規則 : 即便立法司法行政集於一身 : 只要這個規範對於要規整的對象是一體適用 : 基本上就沒什麼大問題(平等) : 拿來你的問題上看 : 合法於否,板主說了就算沒錯 : 但只要往後同樣一種情況就納入同樣的處理模式 : 而不落入所謂人治的情況 : 原則上就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 但這個作法只能顧到平等 : 卻不能保證規則本身能夠有效的達成它的使命(合乎目的) : 也不能保證規則得以使這一個群體穩定而團結(和平) : 不能平等,將使法律淪為恣意 : 不能合於目的,將使法律空洞化,淪為純粹的技術 : 不能維持和平,將摧毀法律本身、甚至使群體瓦解 : 難點是在於三個目標彼此之間是相衝突的 : 怎麼解決、具體而言要怎麼拿捏比例 : 就考驗你的智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59 ※ 編輯: Augusta 來自: 220.139.15.59 (02/24 04:17)
文章代碼(AID): #1DPMfal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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