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二次金改案 扁珍全判無罪 扁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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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yyed (☑科科☑口桀口桀)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二次金改案 扁珍全判無罪 扁辦:應立即停止羈押扁
時間: Fri Nov 5 20:28:53 2010
二次金改案 扁珍全判無罪 扁辦:應立即停止羈押扁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11/201011050602726.html
二次金改案下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及相關被告全部無罪,合
議庭指出,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難以認定企業捐款扁家有對價關係。陳水
扁辦公室隨即發表聲明稿指出,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是陳水扁應該立即停止羈押的最關鍵
力量。
特偵組去年以陳水扁夫婦涉嫌利用二次金改,向國泰金、元大金收賄達6億多元,以貪汙
罪起訴,此外,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陳水扁子女陳致中、陳幸妤等人也
都以涉嫌洗錢起訴。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大法官解釋和學者論述,總統職務行為不包括金融合併
,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而且國泰蔡家和元大馬家交付扁家的金錢難以認定是企業賄
賂,也無法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收錢時有以總統職務行為應允,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因此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無罪,至於涉嫌洗錢部分,合議庭指出,如果檢察官無
法證明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事的鉅款是重大費犯罪所得,相關人等無法認定是洗錢,全判
無罪。另外前元大營運長馬維辰、國泰銀行前副董事長李明賢也以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扁辦指出,這是遲來的正義,是法官堅持依法獨立審判不受政治干預、不受馬英九政府政
治迫害陳水扁的非法施壓結果,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重要案例,也是陳水扁應該立即停止
羈押的最關鍵力量。
扁辦認為,在最高法院上訴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陳敏薰等案也應以同樣的理由判決
無罪,因為龍潭案與陳敏薰捐款案也是被認定屬總統法定職權而被判重罪,如今,金融合
併案既已認為非屬總統職權而判無罪,龍潭等案也應同理無罪。
扁辦指出,國務機要費案因屬特別費性質,最高法院已判決許陽明無罪三審定讞,因此也
應依法理一體適用,也應判決無罪,以還陳水扁司法公道與社會正義。扁辦期許,最高法
院法官能和二次金改案承審法官周占春一樣堅持司法獨立與勇氣,判陳水扁無罪,並立即
停止繼續羈押陳水扁。
扁辦也決定在11月9日晚上7點在立法院前舉行「一邊一國大團結挺扁晚會」,要求立即停
止羈押陳水扁,並判決無罪,洗清陳水扁的冤屈,也讓目前被關在看守所709天的陳水扁
能重見天明,為民進黨的五都直轄市長與市議員參選人全力輔選,打敗無能、獨裁的國民
黨政府。(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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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政治不談,想知道各位法律人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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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5613
補上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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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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