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房屋買賣問題

看板LAW作者 (野生蘋果樹)時間15年前 (2010/10/27 01: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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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跟要約書都保留是最好的。而且基本上這兩張應該是兩碼事。 要約書是你們付違約金的原因,也是你們要付違約金的證明,當然上面得有賣方簽名 而收據是你們已經付違約金的證明 我之所以說它上面寫"服務費"是有疑問的, 就是因為你們最差最差的情況 是要付違約金 但是是付給賣方而不是房仲 所以收據和要約書都是證據~ 收據是因為你們已經付了錢,所以可以堅持留著,他們沒主動要不用提這事。 就算他們要收據,你們就說那麼錢是不是就退回,因為收據是"已經付錢"的證明。 要約書的話,之前我有提過,很可能賣方和房仲是有"私下講好"的, 所以現在要約書在他們手上,房仲是有可能拿去給賣方補簽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所以我才要你們不動聲色, 先透過他們的法務詢問要約書是不是買方也要保留一份,法務說沒問題後 可以直接殺去房仲那,跟他拿要約書,他不給的話再請他打給法務,請他現場交出 至於拿要約書的理由,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最好先編好藉口, 像編說你們有可能會再考慮看看是否購買,想拿原要約書再評估看看 然後想跟屋主商量如果購買的話,是不是可以扣掉違約金之類的… 當然比較麻煩的情況是,房仲可能會說要約書丟掉了,那我只能建議你, 帶個錄音筆過去吧~ 在跟房仲索取要約書時,全程錄音,而且不用知會對方有錄音。 (當然這個錄音不能公開散布,但可以當呈堂證物啦) 還有錄音的內容,最好是你明講:當初要約書是你們房仲收回去的,也沒留給我們 甚至可以提說:當時你只跟我媽說明xx分鐘,也沒跟她說xxx有違約金等重要內容, 她就胡里胡塗簽了… (目的在套他話,他的回應內容若是可以判斷並沒有給你媽審閱期, 而且沒說明重要事項的話,那麼這個錄音呈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時, 會是相當有利的證據。 套話內容當然你們要先想好囉~) 建議你們語氣可以平緩,最好表現出你們已經認栽,已經覺得花錢買個教訓了, 只是想要拿原要約書,再跟買方好好談談。 而且就算屋主已經簽名了,要約書也是你們違約的證明,沒這個證明,如何說你們 違約呢? 而拿回要約書後,就算上面有賣方簽名也沒關係, 此時的重點就在你們有沒有錄到房仲的談話內容 是可以證明"他沒給審閱期" "他沒說明要約書的重要內容"囉~ 另外,你們可以直接聯絡到賣方的話更好,說不定連賣方都被矇在鼓裡呢~我猜啦 ※ 引述《Valsion (Reversi)》之銘言: : ※ 引述《crab0710 (野生蘋果樹)》之銘言: : : 把要約書拿回去這個動作怪怪的,原則上應該是你們手上要有一份要約書啊 : : 而且是有賣方簽名的要約書。 不然賣方如果沒簽(代表他沒要賣)何來的違約金呢? :  那我是不是應該直接過去房仲那邊要求返還要約書? :  先打電話過去,如果真的沒簽, :  有可能他們會事後補簽,而我也不知道那是否就是屋主的簽名。 : : 確定一下房仲是在哪個地點,只跟你媽說明了哪些內容,前後大概說了多久 : : 然後就簽了。 到時如在第三方仲裁人之前說明時,儘量不要說不記得了。 :  好的。 : : 如果你們是還想買屋,而且錢確定是屋主拿走的話,你們就沒取回的權利囉 : : (但屋主好心的話,或許可以從買屋的價金裡面扣掉啦,這是可以談的): : 只是如果你們目的是想取回違約金,重點應該是擺在讓那張要約書無效, : : 那麼依民法回復原狀之規定,那筆錢是要還給你們的,即使是屋主拿走也一樣。 : : 當然更不用說錢如果是房仲拿走,他們可能會有違法問題。 :  嗯嗯!那現在先要做的就是先去拿回要約書囉! : : 有想要投訴,就儘快打去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事情原委,簽約過程儘量說清楚, : : 重點擺在未給三天審視期,未說明要約書內容與效力,而且連要約書現在都不在手上 : : ,然後房仲給你們的收據上面寫的是服務費(因為這一點大有疑問) : : 另外你們可以先不動聲色的跟房仲拿要約書,可以先打給他們的法務要, : : 他們的法務應該不會說不能拿回去,再間接跟房仲拿回,說是要做付款證明, : : 說是怕屋主又來找你們要違約金等等,然後拿著手上有的證據,儘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 : : 投訴囉~ :  我計畫先把現在的收據先影印下來, :  以免到時候他們要拿回現在寫著「服務費」的收據被收回。 :  或者是叫我拿收據去跟他們換要約書。 :   :  去房仲那邊之前,打電話給他們總公司的法務, :  確認他們違約金的處理方式。 :  接著立刻去房仲那裡拿回要約書。 :  取回要約書之後便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投訴。 :  以上流程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59.37

10/27 10:55, , 1F
為甚麼會違約?你媽媽私下跟屋主訂約?
10/27 10:55, 1F

10/27 10:55, , 2F
這段我看不懂
10/27 10: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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