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的和解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9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本人騎機車當場暈了過去,救護車送急診,傷勢為:
1.額頭撕裂傷6公分有縫合、左臉些微擦傷
2.頸椎第二節裂開,需休養1~3個月,戴護具
3.輕微顱內出血
4.全身多處擦傷
5.住院5天,有開診斷證明書,但內容沒注明需休養多久時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目擊者報警,對方肇事逃逸,後來聽說有回現場,在醫院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強制險,個人也有保險,保險公司只有電話聯絡而已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直走,對方要右轉,我認為我綠燈,對方認為他綠燈,目擊者證詞不了解
不過對方當天晚上很像有被起訴送地檢署,交保
六、問題:
1.我最近有收到傳票,上面寫著公共危險,是否就是他肇事逃逸的罪名呢?
2.目前還沒談到和解,目前有談到的是醫療費、車損,都由他負責,這都是實支實付,
傷及頸椎後遺症很難說的,和解書該如何註明若干月後有後遺症該如何負責?
3.和解金(精神慰問金)該提多少為合理?(臉上肯定留疤痕,這點我非常在意)
4.我目前是請工傷假,可以請求勞動損失嗎?我月薪加上加班費約為5萬
5.若開庭前和解橋不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什麼罪名?如何提起告訴?
6.提出告訴後還是可以要求他賠償對吧?
7.聽說會收到調解委員的通知,我怎麼還沒收到,下個星期要開庭了說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生車禍,沒處理過,問題很多,麻煩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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