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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車禍後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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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上個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調解內容如下:. 一、對造人願賠償聲請人新台幣六萬元(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付款方式:對造人於100.03.04"逕"將六萬元匯入聲請人郵局帳戶內. 三、聲請人願賠償對造人車損新台幣三萬三千元. 四、付款方式:聲請人於100.03.10逕將三萬三匯入對造人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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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9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本人騎機車當場暈了過去,救護車送急診,傷勢為:. 1.額頭撕裂傷6公分有縫合、左臉些微擦傷. 2.頸椎第二節裂開,需休養1~3個月,戴護具. 3.輕微顱內出
(還有5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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