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有二個問題請問一下:
1.原po你父母在結婚時或婚姻中有沒有約定使用何種夫妻財產制?
2.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夫妻財產部分,除了「夫妻財產各自處理」有沒有其他約定?
以下先假設沒有,那麼依照原po提供的資訊來判斷:
一、離婚協議書:
跟其他版友建議的一樣,離婚協議書屬於契約的解釋
「夫妻財產各自處理」這段話其實很不明確
先不要太指望這個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時效:
依照民法1030條之1第3項規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兩種時效內不行使會消滅
〈一〉離婚超過5年
〈二〉夫妻一方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
2年前離婚,依照原po提供的資訊,當時應該也沒有依照民法來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所以原po爸知悉有剩餘財產可供分配的時間點應該也沒過2年
所以從時效上來看,原po爸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存在的
三、如何自保:
主張民法1030條之1第2項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設計的原因,是為了肯定夫妻共同協力維繫家庭的辛勞
故於婚姻關係結束後,原則上夫妻雙方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之權利
但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或者倒行逆施、不務正業、浪費成性
是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者免除剩餘財產之分配的
原po爸對於家庭的付出程度為何
原po媽的辛勞
身為子女的原po應該看在眼裡
別擔心,去法庭上說個清楚吧
四、其他協助
我只是個法律系的學生,能幫忙的非常有限
實際的訴訟,原po可以去尋求更專業的法律協助
法扶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不用擔心被詐騙或者被敲竹槓
看原po的家庭狀況,他們可以提供律師費幫忙打官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blog
http://blog.roodo.com/laf
這個blog的留言本,裡面會有專人回覆法律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諮詢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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