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看板LAW作者 (洨胖)時間13年前 (2010/09/10 16:1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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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個問題請問一下: 1.原po你父母在結婚時或婚姻中有沒有約定使用何種夫妻財產制? 2.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夫妻財產部分,除了「夫妻財產各自處理」有沒有其他約定? 以下先假設沒有,那麼依照原po提供的資訊來判斷: 一、離婚協議書: 跟其他版友建議的一樣,離婚協議書屬於契約的解釋 「夫妻財產各自處理」這段話其實很不明確 先不要太指望這個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時效: 依照民法1030條之1第3項規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兩種時效內不行使會消滅 〈一〉離婚超過5年 〈二〉夫妻一方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 2年前離婚,依照原po提供的資訊,當時應該也沒有依照民法來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所以原po爸知悉有剩餘財產可供分配的時間點應該也沒過2年 所以從時效上來看,原po爸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存在的 三、如何自保: 主張民法1030條之1第2項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設計的原因,是為了肯定夫妻共同協力維繫家庭的辛勞 故於婚姻關係結束後,原則上夫妻雙方有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之權利 但夫妻之一方若對於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或者倒行逆施、不務正業、浪費成性 是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者免除剩餘財產之分配的 原po爸對於家庭的付出程度為何 原po媽的辛勞 身為子女的原po應該看在眼裡 別擔心,去法庭上說個清楚吧 四、其他協助 我只是個法律系的學生,能幫忙的非常有限 實際的訴訟,原po可以去尋求更專業的法律協助 法扶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不用擔心被詐騙或者被敲竹槓 看原po的家庭狀況,他們可以提供律師費幫忙打官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blog http://blog.roodo.com/laf 這個blog的留言本,裡面會有專人回覆法律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諮詢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32.164

09/10 16:48, , 1F
純推熱心~
09/10 16:48, 1F

09/14 10:21, , 2F
推熱血法律人!補充一下:知悉也許能主張自知悉前配偶有
09/14 10:21, 2F

09/14 10:22, , 3F
有財產而有剩分權。就此在法庭上主張,應該有成立的空間。
09/14 10:22, 3F
文章代碼(AID): #1CYUbjE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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