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肇事逃逸是否構成不作為

看板LAW作者 (期待下一個天亮)時間15年前 (2010/08/13 21:34),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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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肇事者肇事逃逸 在實例中,為甚麼很少被判"不作為殺人"(如果被害人死亡) 刑法15條不作為犯第2項:造成危險結果之行為人,有義務防止事情發生 主觀上即使沒有"直接故意",也有"間接故意" 為甚麼往往看到車禍肇事逃逸的人 可是往往都被輕判 -- 沒有所謂的好或不好 只有適不適合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5.185

08/13 21:53, , 1F
你講輕判 很抽象喔
08/13 21:53, 1F

08/13 22:36, , 2F
這樣很難界定你想講啥 不然反問你過失致死兩年算重還輕?
08/13 22:36, 2F
輕.一條人命才兩年,看了林山田老師的刑法各罪論他也覺得過失致死兩年太輕.

08/14 01:04, , 3F
因為是純正不作為, 所以會被判遺棄致死而非殺人罪
08/14 01:04, 3F
不純正不作為吧!?

08/14 01:10, , 4F
要先界定是遺棄故意或是殺人故意 只有遺棄故意的話 就不用
08/14 01:10, 4F

08/14 01:10, , 5F
論殺人罪
08/14 01:10, 5F
為甚麼不能推論有間接殺人故意呢? 因為預見,被害人受傷不去救他,可能會有死亡的結果 (刑法13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

08/14 01:11, , 6F
我覺得檢方或法官會去衡量你認不認識被害人或有無關係吧
08/14 01:11, 6F
不認識的話也會有殺人故意吧!

08/14 02:46, , 7F
是否是以此不作為與有殺人故意之作為之間具有等價關係
08/14 02:46, 7F

08/14 02:46, , 8F
而始認定此不作為有行為之侵害性與違法性而論殺人罪?
08/14 02:46, 8F
※ 編輯: k111102 來自: 218.165.28.227 (08/14 10:13)

08/14 13:44, , 9F
有殺人的未必故意 當然就論271了
08/14 13:44, 9F

08/14 13:45, , 10F
某些駕駛者只是心裡害怕 想丟著趕快跑 未必是想殺人
08/14 13:45, 10F

08/14 13:45, , 11F
所以才會有遺棄故意的情況
08/14 13:45, 11F
文章代碼(AID): #1CPKdeV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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