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及養育費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乳)時間14年前 (2010/06/21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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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關我一個好朋友的事情, 所以想來請問板上的法律先進, 因為自己也太懂法律, 不懂專業名詞, 所以在描述問題時會口語化一點, 還請各位包涵. -------------------------------------------------------------------------- 我有一個朋友, 他在四年前與女友產下一女, 但女方生產時兩方還沒有婚姻關係, 本來是希望把孩子生下來以後就結婚, 但是女方家裡的長輩希望我朋友馬上付出兩百萬的聘金, 否則不嫁, 當時他剛退伍, 不可能拿出這麼多的聘金, 所以結婚也不了了之, 但是當兵時他每次放假都會去看他女兒, 並沒有不把小孩當一回事. 後來開始工作之後, 女方要求男方若想繼續探視孩子, 則必須付出每月兩萬五的養育費, 若付不出來就不用再來看小孩了, 朋友當時的工作是月入三萬多的工作, 且還有房貸要繳, (會買新房子也是因為當時女方要求, 結果後來結婚沒成, 當初買新房子的目的反成泡影) 根本不能付出每月兩萬五的費用, 所以之後探視小孩都被拒於門外. 到了小孩四歲的今年六月, 她女兒的阿姨跟外婆來找他, 希望可以讓他來認這個女兒, 他當然很高興可以重新讓女兒進入生活, 這幾天也常帶她出去玩, 但也要面臨現實的問題. 小孩的媽媽希望他可以補貼四年來養育小孩的費用, 一個月一萬, 共42萬. 以及認領之後, 每個月需負擔一萬五的養育費. ---------------------------------------------------------------- 這邊我想請問的問題有兩個, 第一個是, 如果小孩到了四歲才有生父認領的事實, 則生父認領之後是否一定得負擔前四年的養育費? 道義上我知道應該要付, 但四年來的養育費金錢的定義該由何標準而定? 第二個是, 小孩的媽媽要求他之後每月需付一萬五養育費, 這價錢的合理性應如何判定? 是否有比例原則可遵循? 畢竟他一個月薪水才三萬多, 每個月必須付出一半薪水付養育費, 又還有房貸要繳, 幾乎已經透支了. 這個朋友最近有些心力交瘁, 畢竟他很愛女兒, 但金錢的壓力又讓他無法負荷, 所以想請問告位懂法律的朋友, 能否解答我以上的疑惑, 我與我朋友會非常感謝大家的! 謝謝! 補充: 女方也有收入, 且畢業後即有工作, 月收入也約三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156 ※ 編輯: milkdog 來自: 140.112.52.156 (06/21 13:53) ※ 編輯: milkdog 來自: 140.112.52.156 (06/21 14:14)
文章代碼(AID): #1C7lut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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