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未撞及導致的機車傾倒擦傷,告訴是否不利?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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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駛出一十字路口,待欲左轉,適逢路人夫妻甲乙自左而右
行進。車前端未碰撞及甲乙之機車,其間約距離二公尺,甲乙
機車自車前經過後不遠,便傾倒而受有輕微擦傷。
我媽雖當場下車察看,並給與了對方數千元賠償費。報警處理
,做筆錄後,警方的報告表認為對方無肇事責任;我媽的車子
有相當因果關係。
對方雖欲行調解程序,續行訴追求償,然我媽認其並未撞傷對
方,故表示不從,對方即行民事簡易程序訴訟,向法院聲請求
償,聲明請求賠償金額三萬。
請問:
1.警方的報告表上認為我媽是事故起因,它是否為有力的判決
依據?
2.附近監視器如果無法得到相關證據,有其他較好的證據可阻
止對方勝訴?
3.法官是否會因當事人當時已受領相當之金額,而認為無須再
予三萬元之賠償費用,或減輕至數千元之金額?
4.對方似乎未有大礙,亦未有重大、繁雜的受醫療過程;我媽
並未以車相撞,該夫妻甲乙得償五千元,仍希望得更多不相當
於其損傷之賠償,其行為是否有所不法?
5.若警方報告表為有力證據,告了必判決甲乙勝訴,是否有何
作為得減輕給付金額?
感謝回答!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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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yllis 來自: 203.64.94.103 (06/1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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