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能會被提告,這情況應該算什麼罪名?
版主不好意思,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回文於板上,如有犯板規請來信告知,我會自刪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敬禮),我忘記打得主的產生過程,現在補上,說不定有助各位的判斷
每個獎項的得主不是只憑工作人員內部的選擇就決定出來的
過程是工作人員先討論入圍名單,謝師宴當天頒發獎項時,請入圍者出列於台上
之後分別由全場出席的同學以歡呼+尖叫的大小聲來決定得主的
現在得主要求找出是誰想出這個獎項的並要求道歉,否則寄存證信函提告或是民事賠償
這樣的話,工作人員(或是說~想出這個獎項的人)
會不會有推文大大們說的310的問題?
另外想在請問如果得主堅持已受到精神傷害為由,
提出精神賠償,請問會有可能成立嗎?
很抱歉問題有點多,再次謝謝各位的解答!!
※ 引述《isbislu (菸蟲)》之銘言:
: 謝師宴當天有頒發一些搞笑的獎項,
: 今天得知"不再讓你講(獎)"得主的雙親認為
: 工作人員污辱他們小孩,要求工作人員道歉不然就提告。
: 目前找不到影片,不過有四張頒獎時的照片,
: 得主都有笑(看起來不是苦笑)
: 小弟對法律不了解,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提告哪些罪名
: 還有這些罪名有可能會成立嗎?
: 以下是頒發給得主的獎狀內容
: ┌──────────────┐
: │ 不再讓你講(獎) │
: │ │
: │ 致XXX同學於XXX大學 │
: │ XXXX學系,在這大學四 │
: │ 年來,以喋喋不休、魔音傳 │
: │ 腦的功力聞名,XX系全體 │
: │ 師生皆深受其害。經全體X │
: │ X系學生證實 │
: │ │
: │ 特頒此狀以茲證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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