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共有分管契約終止與分管租賃效力

看板LAW作者 (ulycess)時間14年前 (2010/05/09 14:55),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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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可以用刑法上的條件說來解釋你的公式 : 設f是原因(陳進興侵害白曉燕的生命權) : g是白冰冰精神上受到痛苦 陳要賠她一百萬 : h是白冰冰太痛苦了 變成神經病 各界發動募款給他一百萬 : 依你的想法 f一樣會是h的原因 : 以條件說來解釋 : 如果沒有g的條件 : 白冰冰每天都開開心心的 : h的結果的確不會發生 : 所以g的確是h的原因 : 同理 f依條件說的檢驗 : 陳進興不要幹掉白曉燕 白冰冰也不會淪落到要接受捐款 : 所以f一樣也可以是h的原因 你絕對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我引用的是群論的概念 g不是代表白冰冰,g是代表所有精神上受到痛苦的人 h不是代表白冰冰,h是代表所有變成神經病的人 白冰冰只是代表其中的一個子元素,不能代表全部的g或h 就好像白馬非馬一樣,白馬代表的是馬的一個子集合,不能代表全部的馬 我們會說g=h在群論的概念是g每一個元素都會對到h 而且一定是g的一個元素對到h的一個元素,術語叫做1對1 如何證明g=h 最簡單的方法是g對到h時每個g的子元素都對的到 h對到g時每個h的子元素都會被對到 這樣所以才有辦法稱為h=g 如題 所有精神上受到痛苦的人無法和變成神經病1對1 所以g不等於h 由此可知白冰冰精神上受到痛苦,不一定會變成神經病 因此陳進興不需要為不一定會發生的事情負責 不過有時候即使沒有1對1法律會規定人應該要負責 例如甲的債務不履行不一定會使丙另外租屋,可能丙會另外住到自己朋友家而不用租房 所以甲債務不履行和丙租屋並沒有1對1的關係 但是法律規定甲債務不履行就是要替丙的租屋負責 成為沒有1對1關係仍應負責的例外 另外 如果沒有適用損益相抵原則的空間 請問h大要用哪一條法律或邏輯證明甲只需要為丙租貴的部份負責 -- 講個題外話了 所以說只有數學才會出天才 現代群論的基礎是在一個晚上就想出來 隔天群論發明者就因決鬥而死 後世花了150年才搞懂那天晚上他寫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70.28

05/09 15:09, , 1F
數學才會出天才?原來愛因斯坦、伽利略都不算是天才....
05/09 15:09, 1F

05/09 15:57, , 2F
有必要動用到群論這種東西嗎?要解釋刑法上的因果問題
05/09 15:57, 2F

05/09 15:58, , 3F
最多只要引進不到一點點的基本邏輯就夠了吧...orz
05/09 15:58, 3F

05/09 18:11, , 4F
你又知道我沒學過群論了 顆顆 不想在法律版跟你爭這個
05/09 18:11, 4F

05/09 18:14, , 5F
我印象中對應是用→而非 = 是我記錯了嗎???(._.?)
05/09 18:14, 5F

05/09 22:23, , 6F
沒學過群論,這三小??有人能解釋一下嗎
05/09 22:23, 6F

05/09 22:56, , 7F
抽象代數
05/09 22:56, 7F

05/09 23:01, , 8F
多謝樓上W大解釋,但我還是聽不懂,哈哈....
05/09 23:01, 8F

05/09 23:02, , 9F
我也不懂 XDD 我只有高中數學的程度(-^-)
05/09 23:02, 9F

05/09 23:03, , 10F
一起去旁邊劃圈圈怎麼樣,瘋狂大?
05/09 23:03, 10F

05/09 23:05, , 11F
我喜歡劃叉叉...( ̄▽ ̄)﹏﹏
05/09 23:05, 11F

05/10 12:13, , 12F
那兩位可以一起玩圈圈叉叉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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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6, , 13F
群論在數學 物理 化學的領域上都會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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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6, , 14F
在數學的領域裡比較抽象 在化學的領域裡 就會應用在很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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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8, , 15F
的實例上 例如某些化合物很對稱就沒有極性 所以不溶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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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水是有極性的 上述這個例子就可以用群論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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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l大說的 要解釋刑法民法的因果 基本上不需要用到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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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9, , 18F
複雜的學問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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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vbnND1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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