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死刑是惡奴欺主?

看板LAW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4年前 (2010/05/01 16:54), 編輯推噓14(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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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因為所有的生命只要情況允許下, 有能力剝奪其他生命的各種權利, 就有可能在各種時空狀況下 去剝奪其它生命的各種權利 所以在自然狀態下, 生命其實是沒有任何自然權利的。 就譬如狗,如果牠的權利是天生的, 那人類憑什麼將牠TNR,憑什麼把牠關在家裡。 我唯一認同的自然權利, 只有 盡可能的爭取自身權利的權利。 但請注意兩個要件, 一是盡可能 二是爭取 所以爭取並不等於有, 而必需可能, 也就是自身有能力且環境願意或不得不願意接受, 可能也不等於有 所以法律不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 為什麼這是惟一的自然權利呢? 因為這是所有生命在任何狀況下都能作的到的事。 謝謝指正 : : 標題 : [心得] 死刑是惡奴欺主 : : 時間: Sat May 1 10:35:40 2010 : : → meblessme: 若沒法律,你敢保證你不會幹掉別人? 05/01 14:56 : : → meblessme: 以維持或保障自身及同伴的生存 05/01 14:59 : : 推 hoboks:所以才需要有法律約束不是嗎? 05/01 15:01 : : → hoboks:沒法律 殺一個人給你一百萬 有多少人會去做? 05/01 15:01 : : → meblessme: 所以我說我的生命權是和社會交換來的。 05/01 15:12 : : → meblessme:而不是誰給我的。我本來就沒有生命權 05/01 15:14 : : → meblessme: 是與社會交換後我才有生命權的 05/01 15:20 : 這個論點怪怪的 為什麼本來就沒有生命權? : 你也可以解釋成 本來就有生命權 而別人在沒有法律的約束下 : 可以用暴力的手段 殘忍的奪去你的生命權 : 雖然你叫我不要離題 : 可是我對於死刑存廢不太感興趣 : 我只對於可不可以亂殺人比較感興趣:) : 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小故事 : 以前有一個影集 : 劇情是這樣的 : 有一群撒旦支配的邪惡使者 : 專門誘惑人心 可是被誘惑的人下場都會是很慘的 : 有一天 使者拿了一個寶物 走到某甲的門前 : 他對某甲說 : "只要你按下這個寶物的按鈕 這個世界上就會有一個人死掉" : "那個人不會是你認識的 跟你毫無任何關係 你一按就有一百萬" : 某甲收下寶物後 猶豫很久 : 最後抵擋不住貪念 按下按鈕了 : 隔天邪惡使者笑嘻嘻的來收寶物 某甲的確收到了一百萬 : 影集結束前 使者對某甲說一句話 : "寶物下一個主人就會是你不認識的陌生人" : 看完影集有點感概 : 原來某甲才是能夠阻止自己被殺害的人 : 只要他不按 這個遊戲就結束了 : 可是萬一他一有貪念 按下按鈕 : 自己的生死就操縱在下一個陌生人手上:( : 好了 離題結束 : 請大家回到死刑存廢繼續辯論:)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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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權利 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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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這樣推論很危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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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權利是天生的沒錯 為什麼牠只是流浪在「人類」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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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有權力剝奪其他人種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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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講自然權力的大概只有常威吧 我天生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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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 就要被抓去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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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佩服以上的大大在原po根本用錯詞的情況還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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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跟Right的差別可不是新注音沒選字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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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威:我要一個打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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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葉問吧 我只看到常威打來福 剝奪來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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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隨著原波的用詞跟他抬槓啊 科科 他說power我就跟他一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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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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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波的世界裡很多事情都可以水乳交融的 所以常威也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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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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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原po可以google一下natur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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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到龍捲風的影片 貨真價實的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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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的第二行可以有兩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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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特勒有權力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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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猶太人沒有生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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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第二行有兩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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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他沒唸書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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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波不選字的話 只能負擔後面亂討論的過程摟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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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他沒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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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po連類推適用都不懂就開泡 管見以為應採甲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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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正,應該是權利而非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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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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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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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希特勒,所以現代才有制衡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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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民主國家就是沒有制衡力就會失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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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覺得不能讓權力集中 權力要做適當切割分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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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極端的想法或做法 都會導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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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 人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 這樣算是極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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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用你的用詞 人有能力剝奪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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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能力該不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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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雖然爭取了,但你沒有足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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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沒有免除死刑的權利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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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你也沒能力在殺人犯面前獲得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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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沒有足夠能力? 殺人犯要殺我 我就先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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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人是因為罪有應得 我又不見得希望他們復活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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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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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利上睡眠者,不值得救濟.法律給予了救濟,自己甘於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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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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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尊重n的言論自由權,所以n的言論自由"權"被我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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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 那對方對你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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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尊重他而聽到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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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包括"被傾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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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讓人願意把話聽完,那是才能,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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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非得站他旁邊 但他非要說 請問你會讓他說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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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尊重他的言論自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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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希特勒的話可能會扯遠,但他可不是連一點依據都沒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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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些事,好歹有一個超級概括授權的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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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死刑合法就等於政府有權以任何原因處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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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於給政府一個超級概括授權的授權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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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想要那種權利也得要沒有足夠的反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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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可以說說歷史嗎? 我很好奇希特勒要怎麼有法源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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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用什麼方法讓他"不說",那也是我的本事,他可以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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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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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尊重或不尊重,這件事並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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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用"不法腕力",下場就是刑法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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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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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對方讓我"極度的不爽"到我寧可無視304的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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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碰到那種恁爸就算明天爆掉,也要今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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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墊背,法律本來就沒有直接的禁制效力,又不是如果電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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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法典"和"神諭",畢竟有著不止一點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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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可以基於恐懼 喜愛 或者各種原因 所以在只有你們兩個的狀態下 只有你尊重對方的發言權利 對方才有發言權利 即便你是因為刑法而被迫 尊重 對方還是透過了你的 尊重 才享有了發言的權利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5/01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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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清楚消極的"拒絕"和積極的"尊重"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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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謂尊重者:"(1)敬重;(2)顯貴;(3)自重/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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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這篇文章和某些推文,我想到現在我還是一點都沒有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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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尊重"的任何意圖和表示,但是這篇文章和推文大樓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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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還是會在"我一點也不願意,且明示,終局,確定的"表達"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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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你"的情況下,繼續地由作者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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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感覺不到這篇文章談論的內容有表達出任何一種"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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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以我一點也散發不出"尊重(1)",但是並不妨這樣無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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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3:42, , 139F
的各說各話繼續堆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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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好佛心 請受小妹一拜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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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
05/01 23:57, 141F

05/02 00:12, , 142F
H大!被你標出那關鍵字就沒人戰了!我還在吃雞排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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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的授權法案~~請看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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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案很簡單,就是立法不需他人同意
05/02 08:22, 1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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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可能在想要給他中文或英英字典後再給他基礎法理的程序
05/06 00:51, 145F
文章代碼(AID): #1Bs-mzHw (LAW)
文章代碼(AID): #1Bs-mzH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