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繼承問題(同父異母)
不好意思~我今天跑去議員服務處請教了這個問題
現在又聽到一個版本就是結婚前的部分跟結婚後的要分開算
結婚後的是夫妻共有
而妻子擁有解釋的權利
怎麼我越聽越混亂了
只有一點是目前比較清楚的
就是被認定為遺產的部分是每個人均分
但是未認定的部分以及該如何認定此為遺產
頭真的越來越痛了
※ 引述《wade6 (做人要有信用)》之銘言:
: ※ 引述《hikaruzoo (愚蠢的藍星人)》之銘言:
: : 家父上個月才過世
: : 好不容易才將後事處理完
: : 現在另外一個難題就是財產繼承的問題
: : 家父有兩段婚姻
: : 與前妻育有一子
: : 請問前妻的兒子是否有繼承權(家父並沒有立遺囑)
: : 以我目前查到的好像是說
: : 遺孀(也就是我的媽媽)有50%的繼承
: : 前妻的兒子有12.5%我媽媽有三個小孩(所以加前妻的小孩共四個)
: : 請問這種說法不知道對不對~~
: : 之前去戶政單位問了好像他們也不是很清楚
: : 麻煩各位了~~謝謝
: 繼承財產應該先扣除債務之後開始分配
: 依民法1144條第一款
: 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
: 應繼分是平均的
: 也就是說伯母和四個小孩 一個人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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