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土地糾紛
對這個案子很感興趣~~
大家一起研究一下
hoffnung123大已把情形敘述過
故我不贅言,以下是我的想法...
依民法125條
"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僅是"請求權"消滅,而物的所有權仍然是可以主張的
雖然物權經登記才能生效
但依民法759-1第一項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
所以妳仍然可以"舉證"目前房屋權利"登記不實"
只是當初你們忘了辦理登記這一程序罷了
我聽說過"忘了登記"的案例
而法院是直接判決移轉 & 補登記
不過他們的案子並沒有牽涉到"消滅時效"這個問題
講到這,想請教當事人
你們的房子是透天or平房?
如果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子 (平房比較常見,透天偶爾會有)
若是這種,你們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
或是"拆屋還地"
不過你們花了很多錢裝修,這對你們是下下策 XD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訓練出來
請大大們指出我的錯誤吧~~~~3Q
※ 引述《hoffnung123 (hoffnung)》之銘言:
: ※ 引述《nany0603 (向日葵~的微笑~)》之銘言:
: : 各位親愛的大大您好:
: : 小女子這邊有事想請教您们,事情是這樣地。
: : 我家(戶籍地)在約在民國80年六月時買的房子,
: : 那時對方為了要省過戶的錢,還是其他原因,總之...我們家只有土地所有權狀
: : 現在好像是因為政府要繳交房屋稅,赫然發現....
: : 原來當初房子並沒過戶,所以說現在房子不是我們的......
: : 那找到當初賣房子的人,已經死掉了,而他們的孫子不願意出面解決這件事
: : 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處理呢???解決呢???相關處理方式??
: : 當初買完房子家裡又重新整修裝潢過,所以其實對方對於這房子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貢獻
: : 想到自己住快20年的房子,卻遇到這樣問題。。。。。哀。。。。。
: : 謝謝各位大大看完這篇文章。感謝︿︿
: 針對這個問題
: 原則上債務人負有所有權移轉義務
: 既然債務人死了
: 這種非一身專屬的財產義務會由繼承人繼承
: 因此可以要求繼承人負有移轉所有權之義務
: 但是問題是
: 從民國80年到現在99年已經19年了
: 換句話說你的請求權時效已經過了15年的規定
: 因此就算打官司也會敗訴的
: 建議您請個律師
: 研究一下有沒有可能用佔有不動產而取得所有權
: 可能要附個四鄰證明之類的
: 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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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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