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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請益] 關於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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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以下個人意見,大家討論. ---------------------. 壹、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法. 一、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子女應依買賣契約履行建物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並聲明請於相當時間辦理,否則依法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二、若對方不理,則提民事訴訟,先位訴訟請求被告履行建物
(還有74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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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案子很感興趣~~. 大家一起研究一下. hoffnung123大已把情形敘述過. 故我不贅言,以下是我的想法.... 依民法125條. "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僅是"請求權"消滅,而物的所有權仍然是可以主張的. 雖然物權經登記才能生效. 但依民法759-1第一項. "不動
(還有18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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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大大您好:. 小女子這邊有事想請教您们,事情是這樣地。. 我家(戶籍地)在約在民國80年六月時買的房子,. 那時對方為了要省過戶的錢,還是其他原因,總之...我們家只有土地所有權狀. 現在好像是因為政府要繳交房屋稅,赫然發現..... 原來當初房子並沒過戶,所以說現在房子不是我們的....
(還有5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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