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幫助受"不作為犯"所侵害者免除危急,算是?
※ 引述《dormg (...)》之銘言:
: 抱歉我先前的觀念有待釐清 問的不清楚..雖有網友詳盡解答 但我一時無法全部消化...
: 如今我把我的疑惑化約成:
: ===
: 因為有保證人地位的某甲窮凶極惡,以故意「不作為」,在某日午後烈陽高照之時,
: 致使某乙(例如:簽約照顧的嬰兒)陷入在停在郊區的某甲所有的密閉汽車內,
: 呈現昏迷臉色發青的結果;
: 某丙路過見狀,不及通知鎖匠;而立即破壞車窗救出某乙。
: ====
: 以上是初步案例背景。
先說抱歉,我沒有爬文找到你所說之先前觀念, 如果冗贅之言, 煩請告知, 自當刪文:-)
在看了閣下文章之後, 發表淺見如下:
: 疑惑:既然某甲是以不作為來殺人,侵害某乙的生命法益。
: 但依照常情,說是緊急危難好像也可以。那該怎麼認定當時的「狀況」?此外:
: 1.某丙主觀上若知某甲打算殺乙,而要排除某甲的侵害,那麼某丙毀損某甲汽車的行為,
: 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此一狀況之中, 丙主觀上是知道乙正遭受甲之不作為侵害, 而正當防衛的條件有:
侵害方面:
1.存在性: 甲未保護(不作為)乙遠害危險環境, 有侵害之存在
2.現在性: 現下, 乙遭甲之不作為侵害
3.不法性: 甲既對乙有保證人地位, 故其不作為致使乙昏迷, 為不法
防衛方面:
1.現在性(同時性): 防衛行為在侵害的當下實施, 丙之行為時, 甲之侵害存在
2.實效性: 丙打破玻璃求救乙, 是有實質效用的防衛(乙免於侵害)
3.衡平性?! 我贊同黃榮堅老師的說法, 本來就沒有理由要被侵害的一方,
想得比侵害方還多, 所以不考慮此點
依此觀之, 丙主觀上的認知他是在做正當防衛沒錯, 因為他知道甲要殺乙, 而阻止侵害
發生(完全實現), 故主觀上正當防衛成立
客觀上, 乙已昏迷, 那麼就不作為著手的時間點的考量, 故甲也已著手侵害
故客觀上正當防衛也成立
主客觀之構成要件, 皆因正當防衛而不成立, 故無毀損罪
: 2.若某丙主觀上不知某甲要殺乙,只是恰巧路過看到某乙狀況危急而救丙,
: 則某丙毀損某甲汽車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客觀上丙實行了正當防衛, 故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 故無毀損罪
如果仍要探究主觀不法則緊急避難仍是可以成立:
侵害方面:
1.存在性: 乙之身體法益, 已有侵害
2.現在性: 侵害仍在
行為方面:
1.現在性: 丙之行為是在侵害當下實施的
2.實效性: 丙之行為可以有效救乙免於侵害
3.衡平性: 就算不考慮(因為要避難而侵害到的)對象, 一方是生命法益,
一方是財產法益, 而且不過是一塊玻璃, 衡平性也可以通過,
丙之主觀仍是在緊急避難的範疇之中, 故依然可以阻卻不法
以上為在下淺見, 若有謬誤, 煩請指正:)
另外黃色字體是因為不作為著手的時間點考量有數種說法, 但無論哪種, 甲皆有著手
況且非閣下所問, 故不贅述
: 1與2的答案會有所不同、還是都一樣是同一種阻卻違法事由?
: 謝謝高手幫我釐清觀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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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rney 來自: 140.112.90.226 (02/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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