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助受"不作為犯"所侵害者免除危急,算是?

看板LAW作者 (...)時間16年前 (2010/02/02 19:3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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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先前的觀念有待釐清 問的不清楚..雖有網友詳盡解答 但我一時無法全部消化... 如今我把我的疑惑化約成: === 因為有保證人地位的某甲窮凶極惡,以故意「不作為」,在某日午後烈陽高照之時, 致使某乙(例如:簽約照顧的嬰兒)陷入在停在郊區的某甲所有的密閉汽車內, 呈現昏迷臉色發青的結果; 某丙路過見狀,不及通知鎖匠;而立即破壞車窗救出某乙。 ==== 以上是初步案例背景。 疑惑:既然某甲是以不作為來殺人,侵害某乙的生命法益。 但依照常情,說是緊急危難好像也可以。那該怎麼認定當時的「狀況」?此外: 1.某丙主觀上若知某甲打算殺乙,而要排除某甲的侵害,那麼某丙毀損某甲汽車的行為, 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2.若某丙主觀上不知某甲要殺乙,只是恰巧路過看到某乙狀況危急而救丙, 則某丙毀損某甲汽車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1與2的答案會有所不同、還是都一樣是同一種阻卻違法事由? 謝謝高手幫我釐清觀念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231.75 (02/02 19:43)

02/02 23:31, , 1F
管見以為,1.2.的問題本身就有答案了;丙主觀是防衛意思 or
02/02 23:31, 1F

02/02 23:31, , 2F
避難意思?
02/02 23:31, 2F

02/03 10:27, , 3F
1、2都是緊急避難,主觀保護第三者生命法益
02/03 10:27, 3F

02/03 10:29, , 4F
損毀部分,基於保護優越利益原則,阻卻違法
02/03 10:29, 4F
文章代碼(AID): #1BQ0xDt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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