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 引述《kiramekiuang (小海)》之銘言:
: 小弟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 原PO的妹妹是因為別人報案詐欺所以帳戶被列為警示,
: 假設原PO妹妹的學長出來承認帳戶是學長本人借走的,
: 並其它原因將帳戶轉交給其他人,所以帳戶出問題不是原PO妹妹錯。
: 試問:當初被害人報警是以原PO妹妹帳戶提告,所以原PO妹妹為嫌疑人,
: 則原PO學長為證人,出面證明原PO妹妹是無罪的,
: 但是學長證詞卻對自己不利,所以法官或是檢察官會另案再提告這位學長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kiramekiuang大講的這點我們家也想過,
認為這就是為何那位學長不肯出面的原因,因為我妹沒事就換他有事,
不過他不到案說明也不接手機(奇怪的是我妹在台中的學校就可以找的到他問話= =)
這樣說也許不道德,但是我希望的是他變成被告= =+
把我家鬧的烏煙瘴氣,我妹還傻傻的跟著他作直銷相信會賺大錢,諷刺的是他口口
聲聲說自己靠直銷賺很多,這次的糾紛就是因為他上網拍賣產品惹出的風波,我妹比較
怕我(當然也因為我看到他就滿肚子火.....),回家都不敢跟我說話,也躲著我,對我
媽講話就很不客氣,對我爸則是能掰就掰,反正付生活費給他的是我爸,一個月一萬
花不夠(在台中喔),現在延畢了,除了上課其他時間就去上什麼直銷課程,努力花錢,
然後抱怨都找不到打工(台中耶.....),每次回家就是揹著一箱直銷產品,都花了五、
六萬有了吧,連半個下線都沒拉到,還跟我媽說什麼業績達到就可以月薪兩萬五,
我真的很想.......把她搖一搖搖醒......
離題了抱歉,還是感謝幾位大大給予的寶貴意見^^~
: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 小弟的法律程度不很好啦
: : 不過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有幸在法院服務
: : 類似的案件看過滿多了
: : 我只能說這種情況的案件
: : 是絕對會判有罪的
: : 即便當事人真的和解了也一樣
: : 因為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的
: : 有和解的話只是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 : 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不會判太重
: : 通常可以役科罰金
: : 但事態度太差或是累犯的話...
: : 也不是不可能抓去蹲的
: : 法官判決的理由大概就是
: : 當事人在再把帳戶提供給別人的時候
: : 就已經有可能預見對方可能拿帳戶去詐欺
: : 主觀上有未必故意
: : 所以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 : 所以建議你還是勸那個妹妹乖一點去和解
: : 騙的金額不多的話
: : 賠起來搞不好比役科罰金還少
: : 而且繳完罰金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 :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 :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 :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 : 不要太賭氣比較好
: : 我能想到唯一脫罪的方法
: : 就是他願意供出到底是借給誰帳戶
: : 並且能證明與那個人的關係非常的親密
: : 而到了可以讓他使用帳戶的程度
: : 我想才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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