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人被當人頭戶惹上官司

看板LAW作者 (中年人)時間14年前 (2009/10/19 22:1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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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法律程度不很好啦 不過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有幸在法院服務 類似的案件看過滿多了 我只能說這種情況的案件 是絕對會判有罪的 即便當事人真的和解了也一樣 因為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的 有和解的話只是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不會判太重 通常可以役科罰金 但事態度太差或是累犯的話... 也不是不可能抓去蹲的 法官判決的理由大概就是 當事人在再把帳戶提供給別人的時候 就已經有可能預見對方可能拿帳戶去詐欺 主觀上有未必故意 所以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所以建議你還是勸那個妹妹乖一點去和解 騙的金額不多的話 賠起來搞不好比役科罰金還少 而且繳完罰金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不要太賭氣比較好 我能想到唯一脫罪的方法 就是他願意供出到底是借給誰帳戶 並且能證明與那個人的關係非常的親密 而到了可以讓他使用帳戶的程度 我想才有可能脫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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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一樣是前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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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且未經撤銷者,其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記載於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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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也就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於良民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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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滿了又沒被撤的話...一般情況是不能被查到的...我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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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後又犯案...法院能查的到...而且手續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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