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鬍子男事件衍生出之問題

看板LAW作者 (未來)時間14年前 (2009/10/06 16:1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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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tbird (只說實話)》之銘言: : 近日當紅的鬍子男事件,若有人不清楚可去八卦或西斯板搜尋鬍子 : 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個資法的規範主體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 單純的一個人/版主或者ptt,算是個資法中所稱的非公務機關嗎? : 因為從個資法18條以降,我感覺不出是在規範一般大眾,又要登記又要執照還要公告 : 再來,關於西斯/法西斯板規皆稱"匿名帳號視為版的延伸"所引發的後續問題 : 進入一個版就要遵守該版的規定是沒有疑問的 : 我當初也曾經在沒有看版規的情況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 被水桶後去看版規,才發現原來該版是不能護航的 : 可是今天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是憲法所保障的 : 一個版友寄信給一個匿名帳號,就視同回文 : 倘若今天信件的內容只是文字,那麼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 若今天信件內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電子信箱甚至是手機、姓名,感受又如何? : 一方面似乎是該名版友不注意版規,如此下場實屬不意外 :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麼大權力去決定"視同",並且變相剝奪了該版友的隱私權? : 希望大家站在憲法、法律的角度,也來討論一下 : btw,這裡是否有可能構成刑法318條-1呢? 不好意思我來導正一下基本上版規之規定是否就視為同意 而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勒 老實說很難..版主很可能觸犯刑法318條-1 再來個資法有規定非公務機關是什麼 ptt事業群不能算是喔 ptt的奚斯版版主應該要小心 萬一碰到一各豁出去的 很容易吃上官司喔 別以為版規可以卸責一切 其實基本上西斯版早就觸犯妨害風化罪啦 只是看要不要抓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1.70

10/06 19:41, , 1F
妨害風化罪的成立須顧及到憲法對性資訊言論傳播的保障,
10/06 19:41, 1F

10/06 19:43, , 2F
尤其政府試圖做為言論管制者時,劃線必須萬分小心。這是
10/06 19:43, 2F

10/06 19:44, , 3F
在討論西斯板言論是否成罪時,建議考慮的部分。
10/06 19:4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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