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越南孕婦案 謀殺罪可能成立嗎?

看板LAW作者 (天長地久有時盡)時間16年前 (2009/09/15 14: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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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關於最近新聞中,彰化一名越南孕婦得到新型流感之後 : 撐了三個禮拜,產下6個月大800公克的早產兒,兩天後去世 : 新聞報導沒有證據顯示越南孕婦是基於自由意志自行作決定 : (中間那段牧師對眨眼的解讀缺乏可信度, 除非該牧師會講越南話) : 8/16 發病, 8/23 插管進ICU (不能說話) : 使用高劑量的鎮定劑,以減少掙扎 : 9/5 使用葉克膜續命, 9/11 宮縮早產, 9/13 死亡 : 彰基在插管後跟家屬解釋過幾次繼續懷孕的風險,胎兒多半保不住? : (孕婦感染流行性感冒重症,比較危險,是疫苗注射優先類別 : 而且早產機率高) : 而家屬持續拒絕中止懷孕兩個星期, 每況愈下直到需用葉克膜 : 這樣難道不是家屬蓄意不作為? 沒有殺人嫌疑? : (只要小孩傳宗接代,外籍媽媽死了可以再取填房) : 如果我是她的越南家人 : 一定會跨海來告夫家殺人 : 胎兒可以再懷,大人死了就沒! : ---------------------- : 到底在法律層面, : 越南家人申告丈夫家涉嫌謀殺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 在母親跟嬰兒只能二選一的時候,應該怎麼辦才能減少法律糾紛? 問題應該在於家屬的行為是否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依我的猜想..醫生應該會給家屬幾種方式選擇,但是都屬正當之醫療行為, 而難以被認為是製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還是醫生會提出那種必死無疑的醫療方式呢? 我想這種可能性或許很小..... 因此在眾多原因造成死亡結果時,哪些原因是可以被歸責的? 先決條件是 該原因必須是行為人所製造出來的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才有接下來探討構成殺人罪的可能 上開假設如果很不幸的是肯定的... 就可以檢視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正當防衛就是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 這個案例可以想到的,大概是學說上所討論的,義務衝突的狀況... 且該義務衝突,也並非死者家屬所造成的, 此時主張義務衝突阻卻違法,應不無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09/15 22:43, , 1F
謝謝解答,雖然都是中文,但著實不容易理解 XD
09/15 22: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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