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觸犯刑法

看板LAW作者 (嗡嗡)時間16年前 (2009/07/23 16:3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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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lva (嗡嗡)》之銘言: > 少年事件不需要函送檢察官,而可以直接函送少年法庭嗎? > (這裡的「函送」是不精準用詞,知道意義就好。) > > 一般而言,依不告不理原則,不都是檢察官起訴後,才由法官審理的嗎? > 難道少年事件不需要檢察官起訴,就可以直接「函送」法院審理嗎? > 若警方在偵辦之後,查明嫌疑人是一個未滿7歲的小童,函送給檢察官, > 檢察官不就可以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07/23 16:16,
我也是故意用函送這個字眼,反正懂得就好,另外你或許
07/23 16:16

07/23 16:17,
對程序不是很理解,簡單講少年事件,少年法院(庭)有
07/23 16:17

07/23 16:17,
先議權,如果少年法院判斷個案必須依少年刑事案件的程
07/23 16:17

07/23 16:18,
序進行,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然後再起訴至少年法
07/23 16:18

07/23 16:18,
院(庭)
07/23 16:18
少年法院的先議權! 警方受理的非告訴乃論案件可以由少年法院的先議權審理後,直接予以結案嗎? 我想,先議權的審理只是審理案件是否歸於少年法院,其他什麼都不是吧! 所以,問題在於警方有無權力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 若警方沒有權力,這個案子在警方移送給檢方做不起訴處分之前,都還不算結案。 這個案子在學理上,現在還沒有結案嗎? 這是題外話了,不過挺有趣的。 所以,警方有權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嗎? -- http://blog.xuite.net/kilva/nov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1.187 ※ 編輯: kilva 來自: 220.139.41.187 (07/23 16:49)

07/23 16:53, , 1F
所以真正問題是警方自作聰明,不送檢方,反而送少年法庭。
07/23 16:53, 1F

07/23 19:08, , 2F
應該是警方的處理過當吧
07/23 19: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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