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觸犯刑法
※ 引述《kilva (嗡嗡)》之銘言:
> 少年事件不需要函送檢察官,而可以直接函送少年法庭嗎?
> (這裡的「函送」是不精準用詞,知道意義就好。)
>
> 一般而言,依不告不理原則,不都是檢察官起訴後,才由法官審理的嗎?
> 難道少年事件不需要檢察官起訴,就可以直接「函送」法院審理嗎?
> 若警方在偵辦之後,查明嫌疑人是一個未滿7歲的小童,函送給檢察官,
> 檢察官不就可以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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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的先議權!
警方受理的非告訴乃論案件可以由少年法院的先議權審理後,直接予以結案嗎?
我想,先議權的審理只是審理案件是否歸於少年法院,其他什麼都不是吧!
所以,問題在於警方有無權力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
若警方沒有權力,這個案子在警方移送給檢方做不起訴處分之前,都還不算結案。
這個案子在學理上,現在還沒有結案嗎?
這是題外話了,不過挺有趣的。
所以,警方有權依行為者能力不足而逕行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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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41.187
※ 編輯: kilva 來自: 220.139.41.187 (07/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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