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今日家人車禍,員警的態度問題
※ 引述《twinhead88 (KEN)》之銘言:
: ※ 引述《twinhead88 (KEN)》之銘言:
: : 各位版大你們好,第一次發表文章,如有不對地方~請多包涵!
: : 事情發生於2014/8/23下午約三點左右,媽媽位於基隆市仁愛市場附近...
: : 被併排違規停車的汽車因後座下車沒看右後方,突然開門撞擊到媽媽機車
: : 車身而導致媽媽摔車!
: : 本人沒有在事發現場.是趕到醫院時,媽媽躺在病床上等著照X光片,我問媽媽才知道事情
: : 的經過.
: : 一開始員警先幫對方做筆錄,是離我們有一段距離的桌子.當我在等X光片時,隱約看到
: : 警員跟對方還有說有笑,一開始還沒想這麼多.
: : 後來媽媽告訴我說,駕駛人在現場有說他是義消,而且他們好像認識.
: : 等到對方做完筆錄時,員警換幫我媽媽做筆錄,媽媽就照我上面敘述的跟員警說...
: : 員警問我媽媽說:你確定是開門撞到車身嗎?
: : 我媽媽說:對,確定.
: : 員警就說:不可能是車身,一定是車頭,因為你車身沒有痕跡!
: : (關於這點,我非常納悶的是,媽媽機車是剛起步,車速不快,如果開門去撞到,
: : 一定會有痕跡嗎?如果開門去撞到機車車殼到有痕跡,應該開門開很大力吧)
: : 我也不懂為什麼員警這麼"肯定"的說一定是車頭..我沒有多說話
: : 然後員警在寫完媽媽敘述的筆錄完,請媽媽過目,媽媽說她頭很暈,請我幫她看.
: : 後來我看了一下,就問員警大哥說~
: : 我媽媽有說對方是併排停車,這個是否可以註明在上面?
: : 結果員警大哥口氣突然變了一個人~很不高興的說
: : "筆錄不是你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 : "對方違規併排停車,違規部分我們自己會斟酌要不要開罰"
: : (我跟姐姐媽媽都愣住了...因為員警態度轉變太快)
: : 其實我會要求加上註明的原因不是希望對方吃罰單,而是如果不管到法院還是調解委員會,
: : 起碼我們還有這份筆錄可以證明對方是有併排違規停車的問題.
: : 我真的很納悶...難道筆錄不就是照著當事者陳述的寫上去嗎?還是我太雞婆?
: : (在此就不公佈是哪個單位的X姓員警了)
: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與幫忙。
: 說真的,其實在醫院的時候筆錄已經簽名了。因為只想急著讓媽媽可以早點回家休息,所以
: 是我們自己沒有顧好我們自己的權益,我們認了沒關係。
: 但那位員警的態度實在無法苟同,回到家後媽媽也一直很生氣問說:為什麼員警一直對我們
: 很凶,現在是我們的錯嗎?
: 看著媽媽這麼生氣,讓我好想把這惡劣的警員PO上來讓大家知道....
: 最後補上惡劣警員其他誇張行徑~
: 1.拿著他自己畫的肇事現場圖給我姐姐看,問說:看不看的懂?
: 姐回說:不好意思,看不懂
: 員警說:正方形是車子啊,三角形是機車啊,這樣還看不出來..
: 姐會說:不好意思,不知道是這樣看
: 員警:本來就這樣啊,不然你跟我說要怎麼畫.....
: 2.在筆錄寫完的第二頁,警員問媽媽有沒有喝酒跟一些基本問題,然後在勾選第二頁的問題
: 項目,勾完後....
: 突然把本子拿給我,說:這個要不要也給你過目?
: 我也不知道什麼東西,順手接過來看了一下,上面是剛剛問媽媽的問題然後勾選的一張紙。
: 我就把本子遞迴給員警說:這個不用吧,你都照媽媽說的勾了。
: 員警就說:你不是很愛看,給你看啊,給你看清楚啊...
: 天啊...我們到底哪裡惹到你了!交通大隊的警員大哥...
小弟於2014/08/24晚上九點半接到交通大隊歐姓組長來電關切.
歐組長表示在網路上看到小弟PO文,按照程序必須回覆.
礙於歐組長沒有PTT帳號,所以用MAIL的方式請小弟我代PO...
以下是歐組長的回應:
有關 台端所稱其家人車禍,員警的態度問題(於103年8月23日下午15時
,其母騎乘機車於基隆市仁愛區愛二路33號前與自小客車所發生之車禍案件)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事故處理及交安宣導組回應(簡稱本組)如下:
一、經詢問處理本案事故處理專責員警稱不知道自小客駕駛人是否為義消
人員,且不認識該自小客車駕駛。
二、本案事故係為自小客車於車道上臨停上下乘客,乘客開啟車門下車不
慎與後方重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案件,經查看雙方車輛碰撞痕跡不甚明
顯(詳如照片)。
三、據 台端所稱對方違規併排停車違規部分,經檢視蒐證照片所示,該
自小客車於車道上臨停,有違規定,本組會視所有相關事證蒐集完成後,
對於違規行為致發生交通事故逕行舉發(詳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50、52點),另員警與 台端及其母
親所製作之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第二頁受談話人(簽
名)欄上一行(備註:本案審核肇事資料,如有違反交通法規情事,警方
依法將於3個月內製單告發。)均已明確告知事故雙方當事人,本組由
事故專責人員於現場蒐集、測繪、詢問相關資料後,再由本組審核小組
人員依據所得各項資料分析、研判現場狀況後,製單舉發。
四、有關處理員警現場處理過程,造成 台端誤會(解)部分,本組將利
用各項集(機)會檢討策進。當事人亦可親自或電洽本組,了解本案
相關程序及處理狀況及進度,本組聯絡地址:基隆市信義區義五路6
號,聯絡電話為02-2423-9286號,謝謝指教。
小弟在此很感謝歐組長的來電,我只想在此聲明幾點
1.PO文的用意,只是想發問關於錄筆錄時的一些個人權益問題
2.歐組長表示或許當時大家火氣都很大,但我只想說的是其實肇事者對方跟
我們都很心平氣和的討論後續事件處理,只是不懂自己是否哪裡做錯,
所以導致員警的不開心.
3.小弟我從未想過要惡整這位警官,所以我從頭到尾都沒PO上警官的尊姓與大名.
4.在此非常感謝PTT的大家幫我解答困惑,以後遇到類似事件讓我知道該如何顧到
自己權益,真的謝謝大家.
5.也謝謝歐組長很客氣的處理關於小弟網路PO文的事件,謝謝.
交安組警務員歐陽奇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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