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城中城過半同意都更 盼市府先協助拆除已刪文
根據多年都更經驗,
目前台灣仍有少數早年的地上權或土地跟建物分開賣的房屋。
早期對於地上權的觀念很薄弱,沒有像現在在土地謄本上設定年限。
而是土地登記甲、房屋登記乙。
插播一下,補充都更概念,
都更主要是土地值錢,建物不值錢(只剩殘值,更新後僅剩建物殘值)
依據都更條例規定,要都更要取得一定比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向政府申請
辦理都更。
而都更也非萬靈丹,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更新後面積是一定的(這又涉及到都市計畫的
建蔽率跟容積),都更只是給你蓋更高而言(容積獎勵,最高50%),當然有人會說哪政
府給多一點就好了,容積是公共財,不然每塊土地都可以蓋85層樓就好了。高雄的都更通
常都沒有辦法一坪換一坪,但仍有多數人幻想要一坪換一坪,舉城中城為例,現在一間套
房算5坪,每間50萬,更新後,每坪算20萬售價,如果也拿5坪,就會變成250萬,這種事
情怎麼可能發生。
回到正題,所以長久下來,變成土地的甲想要都更,而乙不想都更。可以試想一下,今天
你有居住權利,你會還給土地所有權人,還是拿去市場賣,當然去市場賣還可以換錢回來
,591的權利屋就這樣來的。
現在輿論要市府進場協助,可是市府能有什麼權利逼所有權人辦理都更,能夠拿出來整合
的,就是你我的納稅錢或社會的公共財(容積給好給滿),城中城都更到最後一定是不了
了之。
另外,又提到管委會,管委會強制成立,以目前正常的大樓,管理費有時候都收不齊了。
更何況是這種大樓。有主委會為了管理費,動用去告這些沒有繳費的人嗎?或者到強制執
行,通常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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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0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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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0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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