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主辦高雄在地聚會以及婊人文

看板Kaohsiung作者 (.)時間3年前 (2021/03/02 01:18), 3年前編輯推噓10(11163)
留言75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其實ptt從來沒有說不能在站上進行商業宣傳或是商業交易 這東西是一些網友神經兮兮自己以為 自己替站方腦補一堆 然後在那邊好像正義感滿出來自肅 這些都自肅出來的而已 有些版主剛好也是這種類型 有些是被氣氛與論所逼 所以訂一些相關規定 但其實站方可沒說啥 就一些網友腦補+自肅後 這種氣氛下跑出來一些奇奇怪怪的成文或是不成規定 早期高雄版 有非常長一段時間是很溫馨的 很多老闆自己本身也是鄉民 去消費 還可以報鄉民身分有打折或折扣 當時候東西不好吃或是經營方面 網友還會跟老闆互相拉低賽 是又怎樣? 別說高雄版 連ptt以前還有出鄉民卡 有鄉民卡合作店家 也是有打折 這可是ptt站方的活動 我有一張鄉民卡 從來沒用過就是 菜B8不知道啥事鄉民卡的可以看看下面 https://tinyurl.com/336b23r9 ptt鄉民認同卡(批踢踢鄉民認同卡),英文ptt card,簡稱鄉民卡、鄉民證等。 是ptt官方發行的一種卡片,購買者可在特訂簽約商家享受優惠, 為代表鄉民身分認同的一張卡片。 現在那張卡效益不明 也不清楚還有哪家合作店家 我網拍買來收藏而已 然後以前揪團活動也多 吃喝玩樂這事情哪可能免費不消費的? 另外food版也可以廣宣 但受招待吃免費的食記要標註而已 團購.二手交易買買等也有相關各版 實際上就看各版版主怎樣經營而已 站方對商業相關的議題倒是沒做啥明確表態 曾經有過的表態是藉由ptt官方名義但實際上沒跟ptt有簽訂正式合作所做得一些銷售 ptt有出來譴責跟採取法律行動 但可沒說ptt禁商 其實舉凡食衣住行很難跟商業脫離 生活的一切多數消費哪個不是商業行為 阿商就商阿 是怎樣? 在那邊自肅啥 我也搞不懂 連ptt站方都有合作店家幫忙推廣了 連結哪個不是 .com結尾 包括新聞網站 張貼新聞 說真的也是幫忙網站商業宣傳 阿 丟youtube 懷疑你賺廣告分潤 阿丟blog 又怎樣怎樣 揪團??!! 懷你跟店家掛勾營私? 阿不行 店家收費要收錢耶 這是商業行為 疑似可能用來宣傳營利的事情全都禁一禁 然後 .com 商業網域連結不能丟 不能討論店家 不能討論哪邊有特賣 不能討論百貨公司 全都商 整個版大概就可以廢了吧... 說白了就憤世嫉俗的一些人 本來無一物 到處惹塵埃而已 站方也沒說啥 超莫名其妙的 房東也沒說啥 房客意見一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0.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4619103.A.9B4.html ※ 編輯: erspicu (27.242.10.83 臺灣), 03/02/2021 0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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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莫名奇妙的規定,搞的普通網邀的聚會也對不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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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一樣....我還記得之前幫高雄板的鄉民辦聯誼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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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個兩百元場地費就被罵的要死....去正規的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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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聯誼,男生要1千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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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不管怎樣都有人會出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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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沒明說,但是PTT所在的學術網路是有明確規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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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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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營利性商業活動的認定範圍有待商榷,但不是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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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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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由站方說了算 目前就沒有很明確的說法 站方沒說話 反來是一堆網友腦補一堆限制 不是很奇怪? 連PTT自己都有合作店家了 如果覺得PTT站方違背規定 也應該是教育部出來說話 一堆網友在那邊腦補當糾察隊做啥 搞不懂 ※ 編輯: erspicu (27.242.10.83 臺灣), 03/02/2021 0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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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人不對事! 等著抓某些目標人物的小辮子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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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個站核准... By.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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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算商業性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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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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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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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備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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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的公布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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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約翻出來逐條審查,就沒什麼好吵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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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就說過 網友很愛為站方腦補 認定的問題站方說了算 如果違反站約也是站方處裡 站方違反TANET使用規範 也是學校去處理 結果最愛在那邊糾結的是莫名其妙的路人甲糾察隊? 本來很多事物都有模糊不清的邊界 有些事情也有比例原則問題 無限上綱 自行超譯在那邊糾舉? 不然就去問站方阿 就說過很多其實只是各版管理風格 根本沒有啥一定怎樣 如果超出站方允許範圍 站方自然會出面處理 網友房客啥都不是 自己愛在那邊判定 啥是商業行為怎樣叫營利 房東沒說話 房客自己倒是一堆話 整個腦袋不是一天到晚懷疑人家怎樣 就是糾結在一些模糊不清楚的概念中 自己自作主張 ※ 編輯: erspicu (27.242.10.83 臺灣), 03/02/2021 0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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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非營利性是站方可接受的,這個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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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方式依舊在那之下是自由的,也就是使用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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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可以排除不想要的資訊,如商業與政治。 這點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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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觀點看的話是不可侵擾的,當然,現在制度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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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是何時的事我不清楚,或許已經久到使用者群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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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多數想法,也或許沒有,也或許在數次的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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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這個多數想法有所變化。 個人的想法與其決議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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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時,即使表達不滿,也不應否定其合理性。 畢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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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內的價值觀一定有其差異,接納另一群體的想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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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需要認同其想法。 畢竟,禁止交易的決議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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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哪個群體造成傷害,是不同價值觀的人在這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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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感受到排他性。 說這麼多也只是想要陳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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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這些的決定不應被剝奪正當性。 但這類的討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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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次讓眾人思考這樣決議排除的東西實際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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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不希望在這個公共空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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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交易文 是當初看板票選結果出來 看板擁有部分的自治 我也沒話說 但問題出在於有一些人不斷替站方腦補和超譯 而且毫無證據就亂懷疑他人 站方也沒說不能丟YOTUBE或是BLOG連結 自行腦補這叫商業行為賺取利潤 站方也沒說過辦活動不能收場地費 自行腦部人家疑似收回扣 有的沒得亂七八糟一堆自我見解 搞到人家想辦活動也一堆麻煩 公共空間是這樣搞的? 你不愛看啥 可以不要理會 但無端無證據臆測他人 動不動說人家業配 就算BLOG或是YOTUBE有開分潤是又怎樣? 反客為主 ※ 編輯: erspicu (27.242.10.83 臺灣), 03/02/2021 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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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法條有不同解釋,就是因爲法條沒完全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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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就是讓執法人能彈性運用(尼媚的...我也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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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法律的受害者,說來話長...)。總之,看不爽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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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具不具名看個人,結果就讓執法的去判斷了,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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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對判決不爽,那就上訴給更高層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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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說的點也是我看到那篇很生氣的點,那種胡亂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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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是很傷害人的… 唉…那種收費要說盈利…說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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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無論我是場地方還是主辦方,如果今天用商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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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來看,不要辦比較合理,把時間精神放在其他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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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的地方就好了。 我做過一段時間的公眾議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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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提供,收費比那還高,當然跟一般活動空間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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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計算下來還是虧的,辦個活動所需要的成本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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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多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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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檢舉過違停的很誇張的違停,但是執法人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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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說我的案不成立,巴拉巴拉講了一堆法條來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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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然後...就不了了之啦,我能夠如何,最多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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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到市警局督察室和市長信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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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說辦活動了,我想到以前在機關的外包就想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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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都寫的漂漂亮亮,結果還是被退好幾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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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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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對了,如果有在戶外裝備版(OG)瀏覽過的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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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有看過吵代購的問題,結果就是版主把代購放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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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了;還有腳踏車版也是,最後把交易給獨立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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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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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8:18, 3年前 , 58F
同意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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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單純的分享也會被說是業配,最後只剩政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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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鄉民卡 我還買了神之卡精緻組合...但常用的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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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版本的口卡口卡獸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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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鹽埕創業基地那邊曾經有字型講座 我覺得南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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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設計相關的講座就幫忙發文分享 結果因為要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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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場地清潔費 我那篇文被退文+水桶 認真要說的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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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算商業廣告 但版主也是照版規去執行所以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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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爭什麼 但總覺得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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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同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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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出去學校外面,不要用TANET頻寬,就可以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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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臉書很方便,辦商業活動幹嘛巴著PTT惹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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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有電腦配件買賣、手機買賣版、省錢版,怎麼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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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2:06, 3年前 , 71F
看你去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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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巴著高雄版的鄉民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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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3:09, 3年前 , 73F
https://lihi1.cc/VCpwl 台南版可以這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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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鄉民卡,那時候還跑到小小福排得落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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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7:13, 3年前 , 75F
深怕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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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FI7Vcq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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