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主辦高雄在地聚會以及婊人文

看板Kaohsiung作者 (前端難民)時間3年前 (2021/03/01 23:46), 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 oiulkj : 所以現在要分享活動都要拿出證明跟收錢的沒關係? 03/01 22:24 : → oiulkj : 如果我分享科工館展覽算不算? 03/01 22:24 : → oiulkj : 還是桌遊團也算? 03/01 22:25 : 推 hancash : 不是啦!分享跟辦活動是不一樣的,前者不是你開團 03/01 22:26 : → hancash : 的,後者才是你開團的 03/01 22:26 : → hancash : 桌遊團啊,對咧...這也有點模糊地帶 03/01 22:29 : → hancash : https://i.imgur.com/gwXDzax.jpg
03/01 22:34 : → hancash : 這個就被歸類在「玩樂」了 03/01 22:34 假設你是可以訂規則的版主.... 分享別人的收費活動可以,但自己辦就不行 => 那開團者開一個分身帳號來講就可以? 那如果開團者講了一堆他的murmur,但是都沒講時間地點,那算廣告嗎?形式上是閒聊。 如果開團者po了超連結,一按、導到外部去就是廣告 => 禁,合理。 如果開團者po了超連結,外部網頁第一頁沒啥東西,但使用者做了第2步才看到資訊, 這算廣告嗎? 如果開團者不po超連結,而是用文字形式,"有興趣請搜尋xxx"。這樣算廣告嗎? 還是算閒聊廢文? 如果開團者分享一張圖,圖裡面有文字or 網址/QR Code,那算廣告嗎? 如果開團者寫了藏頭文呢? 資訊傳遞要暗渡陳倉的方式太多了。 假設你是版主好了,上面這些模糊地帶你規則會怎麼設?設得出來嗎? 若我,規則會設:若po超連結的第一頁進去,就是明確的資訊,那就禁。 因為外部平台就不歸ptt管了,所以只管按連結導流的第1步。使用者到了外部平台 第2步要怎麼操作那是他的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3.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14613572.A.6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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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也說到「暗渡陳倉(分身帳號)」這個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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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遊店主冒充成一般人當開團主說要去某間桌遊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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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廝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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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法律規定的太死,變成無彈性;規定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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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會被有心人做另種解讀。舉個例,我家門前沒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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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線,算是路邊,可以停車,但有人停車完全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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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我家門口,害我汽車完全出不去,警察來說車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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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條(我翻法條給警察看,他自行解釋說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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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吹鬍子瞪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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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學法的、也不是執法的,唯一能做的就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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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違法(儘量避免踩太多線XD),犯了法,自然有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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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但結果就端看「執法人」怎麼解釋法條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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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那就跳過他再往上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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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想到,高雄版有位好心的版友會不定期分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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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服飾的優惠(我也是受惠者啊XD),只不過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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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信他問哪個門市有折扣,可是他確確實實有經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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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版主同意才發文的,那版主同意就是代表他沒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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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才得以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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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7:44, 3年前 , 19F
就拿出來討論,修改板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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