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雄的大家,有意願到美麗島靜坐抗議嗎

看板Kaohsiung作者 (漸漸)時間8年前 (2016/07/01 13:01), 編輯推噓12(1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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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llpllpl (三個LPL)》之銘言: : ※ 引述《angelwang122 (愛美不是罪過)》之銘言: : : 我不知道這適不適合發在這裡,最近兩例休跟一例一休爭議其實很大,但是可以發現,其 : : 實關注的人不如預期,對比之前服貿、課綱,勞工好像都只能默默關注但是沒有空發聲? : : 之前我很有幸有參加在美麗島的反服貿,不知道利用晚上時間(也許勞工朋友會比較有空 : : ,下班了?)到美麗島捷運站內靜坐,表達立場呢?小弟沒有那個能力當發起者,但是只 : : 是想知道大家的意願! : 簡單板 一例一休 = 老闆可以合法開出 基本工資左右 月休四天的條件 : 二例 = 老闆最低工作限度 基本工資 至少月休八天的條件 : 這樣的解釋夠清楚了吧 : 複雜板 例假日 老闆叫你來上班 不但要給你錢 還要再補你一天假 : 休息日 老闆叫你來上班 只要給你錢就好 : 慣老闆板 我們公司開的薪水 已經是包含休息日加班的薪水 22k 所以 : 就是月休四天 政府合法規定的喔 不爽不要來 下一個請進 : 補個高雄點 很多高雄傳產都用日薪的算法 有些更精算到日薪7xx 這樣 : 的算法 變成加班費少 休息日出勤更少.... 目前現行的勞基法是只有一例假喔 而且勞基法規定 例假日不能加班 除了天災或特殊狀況(且24小時內要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看看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五、例假 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 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如有必要,該例假得經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變更。 七、週休二日出勤工作 如勞資雙方約定之工時為每週40小時,約定每週工作5日、每日8小時,勞工於週休二日之 假日出勤工作工資如何發給,應視該日之性質而定: 1.該日如係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 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 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 仍應加倍發給。 2.該日若為不須工作之休息日,逾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 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所以呢 改成一例一休 對目前只有一例 也就是週休一日(月休4天)的勞工 沒有比較差吧 他本來要上一週要上六天班 變成可能一週上五天班 即便上六天 他也比之前領得多啊 休息日*2.33 2.66 而且我覺得這些人占大多數 他們可能都是比較辛苦的做工人 對他們來講 這樣改是進步的 而且這些人絕大部分不會上PTT吧 而那些在吵的 大概就是現行公司就是週休二日 怕公司變相讓他們週六都出來加班 變成只有週休一日 但我要說 你們公司大可照著勞基法 讓你週休一日 然後他還先讓你週休二日 再付你加班費叫你來加班? 佛心來著? 還有人會說 "例假日加班 錢Double然後+補休 幹嘛不兩例假" 上面都說得很清楚了 現行的勞基法 例假日不能加班... 除非天災或特殊狀況 應該沒這麼多天災吧 何況24小時內要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你老闆都違法叫你例假日加班了 他還會給你雙倍薪+補休嗎? 還有人會說 "例假日不能加班? 你確定你出過社會嗎?..." 先確定你假日加班的是 休息日 還是例假日 如果是例假日 那我只能跟你說 你公司違法了 快點去檢舉(罰兩萬 呵呵) 說實在的 有兩例假日當然更好 不過法條可能要改一下 就是例假日不能加班這條 但也需要透過工時上限來限制每週工作時數 但是資方也不是吃素的 改一下就哀哀叫 所以目前一例變成一例一休 確實是好的 很多人把一例一休跟二例比(說可以加班然後double+補休) 廢話 當然你說的二例比較好 但現行勞基法就是只有一例外加 例假日不能加班 還有現在討論的是守法的公司 無良的公司 即便你變兩例 三例 他還是有辦法搞你 不過確實勞檢罰則這部分確實要修改 罰則提高 勞檢確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7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7349290.A.E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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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經過勞工同意就可以加班,請你看懂條文在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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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的都算日薪的....跟那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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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當然用一休叫你來上班,你不來加就考績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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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申訴都沒辦法,最後叫你走人自己吞下去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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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不來加是員工權益,被坑就是申訴,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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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月執政民進島被看破手腳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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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七天上班,兩例假,跟兩假日才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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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好的 幹嘛不選更好的? 還有說好的七天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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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不就有解釋條文了嗎? 除非天災.特殊情況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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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才能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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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長期被壓榨的勞工 難道還要繼續考量無良公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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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叫佛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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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要加強 法也可以改的更好 兩者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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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靜坐市府前要求勞檢或許有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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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都讓你週休二日了 然後還花大錢請你一休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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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一例一休讓老闆更有理由凹欸 依法行政 謝謝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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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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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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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循序漸進,一改就兩例資方會反彈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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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7/1起(今天)是不是開始不能連續上班7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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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蔡總統政見是週休二日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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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就週休二日,搞這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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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資方現在連一休一例的休日加班費增加都有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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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覺得還有機會推展成二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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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有人想要帶風向吧,如果是慣老闆就算7例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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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叫你來上班,自己又俗辣不敢檢舉,那說穿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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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心態跟勞檢執行面的問題,跟幾例幾休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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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二例 > 一例一休 > 現況(一例),結果修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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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的改成較好的(但不是最好沒錯),卻一堆人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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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損及勞工權益什麼的,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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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風向的人超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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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人以為自己現在是二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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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週休二日是執政黨開的條件今天弄個一例一休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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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二本來被罵就活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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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到如有必要,經勞工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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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公司有週休好棒棒,別人一例一休夠好了還吵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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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改一例一休,週休的還是週休,不會休的永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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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休,法律定的再死都不可能保障全部的人民,本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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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就是只能滿足大多數人的權益,如果今天真的強制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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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請問颱風天停水停電,台電或台水員工到底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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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搶修?休假根本不是重點,一堆人是假一堆沒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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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在炒蛇摸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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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例假日國營加班事情,真的以為例假大家同意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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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多數情況是當下立刻出來加班,事後說只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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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天錢,並無多一天假,訂再多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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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為什麼有人就是要直接假設一例一休 = 休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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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樓上的說法,那勞動部乾脆訂全年無休好了,反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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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休的就會給,不會休的就是不會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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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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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跳票(全面周休二日)呢?我想是因為依照以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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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那不就是勞檢強度的問題,政策本身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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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出來護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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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罪犯抓不到就不用立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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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例就兩例,就搞那種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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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就不要開阿 那633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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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你說的勞檢問題,那就開放兩例阿 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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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告訴我 如果是勞檢問題為何要一例一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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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問題也可以兩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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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比舊法更進步 為何要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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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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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檢舉太沒用,才要更用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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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修都沒差,沒聽到成本提高就只能轉嫁消費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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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天多了錢沒變多也只能待床上。想賺錢的加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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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少了賺不到只能自己當資方做老闆,當老闆又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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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自己過勞死。剩下的是不想加班只想放假,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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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政府沒稅收。胡說八道嗎? 降低工時的老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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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現在要增加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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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了高雄勞工錢都賺不夠了還休假,有工作就要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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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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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砍了七天假怎不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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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以後加班一定不是4H就是8H,薪水X1沒較多,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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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了,那裡照顧,說是多賺,薪水要不是那麼低,誰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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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8, , 74F
休假
07/02 16:08, 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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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加班費增加那麼多,老闆要你加班也要算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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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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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38, , 78F
還有說多砍七天假的也是鬼話,現在有週休二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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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38, , 79F
有誰休過那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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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腦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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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2:55, , 81F
一樓別丟臉了 例假日加班是勞資合意都違法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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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2:56, , 82F
叫人看條文?條文就告訴你除天災外 你是哪邊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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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3:00, , 83F
看法條是吧 自己去看清楚勞基法第40條 因天災、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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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3:00, , 84F
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你前面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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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3:01, , 85F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自己省略掉還敢叫人看法條?
07/04 03:01, 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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