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雄的大家,有意願到美麗島靜坐抗議嗎
※ 引述《lpllpllpl (三個LPL)》之銘言:
: ※ 引述《angelwang122 (愛美不是罪過)》之銘言:
: : 我不知道這適不適合發在這裡,最近兩例休跟一例一休爭議其實很大,但是可以發現,其
: : 實關注的人不如預期,對比之前服貿、課綱,勞工好像都只能默默關注但是沒有空發聲?
: : 之前我很有幸有參加在美麗島的反服貿,不知道利用晚上時間(也許勞工朋友會比較有空
: : ,下班了?)到美麗島捷運站內靜坐,表達立場呢?小弟沒有那個能力當發起者,但是只
: : 是想知道大家的意願!
試著解釋整個法案過去與未來,本人因為公司本身為周休二日,所以沒有預設任何立場
其實整件事最大關鍵點在於舊制的七天國定假日,下面做個完整說明
請記住一點未改制一例一休前,法規是規定周休一日的
只是很多公司及公務機關都是周休二日,所以大家會以為周休二日是正常喔
其實還是有部分勞工是周休一日或者隔周休二日,而其中仍維持周休一日的勞工
舊制七天國定假日是適用的,所以才會有所謂七天假被砍
2015年改制的單周工時40小時,簡單來看就是一天上班五天八小時=40小時
所以字面意義上已經是"周休二日",但實質上雖然單周工時降低但加班工時卻增加
所以周休一日的勞工還是處於一個必須要做到六天才有一天休假的情況
政府認為的單周工時40 實際情況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8 8 8 8 8 休 休 8 8 8 8 8 +8 休
所以勞工還是沒有辦法周休二日,因為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那試想這些老闆每周叫你出來加班八小時,也不會超過延長工時上限
但這是好的老闆給你八小時加班費
有可能情況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7+1 7+1 7+1 7+1 7+1 5+2 休
這樣的話老闆只需付你7小時1.33的加班費而已喔,而且周六還讓你提早下班
是不是很棒棒
那原本勞動部認為我已經給你單周40工時了,字面意義已經周休二日
原本周休一日的舊制七天假已經不適用,所以要砍掉這七天假
但是上述說到這些周休一日的勞工有因為這樣而周休二日嗎??答案沒有
這些周休一日又跟著慣老闆的勞工認為我沒有周休二日你還砍我七天假,所以出來抗爭
那勞動部所提出的一例一休方案則是這樣:
每七天有一天休息一天例假,如休息日上班則加倍再加倍加班費
如休息日加班1小時等於四小時加班費,加班四小時等於八小時加班費
政府認為以加班費來制衡慣老闆怕多付錢而不加班
政府認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8 8 8 8 8 休 例
+1=4
+5=8
這樣就有實質意義上的周休二日,所以舊制的七天假還是要砍掉
目前是勞工認為慣老闆不會遵守法規,休息日一樣得上班,雖然加班費翻倍
但我還是沒有周休二日,你還是要砍我七天假,所以出來抗爭
所以這些勞工認為應該直接兩例假才是有真正實質的周休二日
那我就在想,有些人認為即使兩例假還是改變不了慣老闆的工作態度
那為何要改??可又既然都改變不了又為何勞動部不直接推兩例假
前者我比較好奇是推動兩例假就可以刪除七天假嗎??
但是你還是認為慣老闆還是維持周休一日,那七天假又被刪除,那所以爭取到什麼
所以你應該推翻的是慣老闆,而不是政府吧??
我就一直無法理解這次到底是訴求什麼
後者我認為政策上的推動本來就是需要一步一步的推行
也許兩例假是最終目標,但現行最快能被接受及最容易執行一例一休
就像是交通政策一出來也都會先以勸導為主,過段時間後才會開始取締一樣
所以我認為這次最重要的不應該是砍假或是怎麼休的問題
而應該是政府對於勞工檢查的落實度以及罰則加重的態度是如何
不然即使五例休也還是只有周休一日的勞工存在
--
我是暖男 絕不是工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77.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7348361.A.CCE.html
推
07/01 12:51, , 1F
07/01 12:51, 1F
噓
07/01 12:52, , 2F
07/01 12:52, 2F
我沒說改成一例一休就能落實勞檢,我是說不管改成怎樣勞檢都必須要能夠加強而且落實
並且加重罰則對勞工才是真正的保障
→
07/01 12:52, , 3F
07/01 12:52, 3F
→
07/01 12:52, , 4F
07/01 12:52, 4F
我不太懂你意思
原本就是法規內周休一日的勞工周六上班只要在40工時內並沒有違法吧
而改成一例一休雖然周六上班仍屬於工時內的話就是算休息日上班有翻倍加班費不是嗎
本來周六就要上班的勞工變成周六上班的話有翻倍的加班費這樣
也是合法,是要檢舉什麼??
你的意思如果是老闆不會照給,那你又如何能乞求兩例假老闆會乖乖給你放
所以應該推翻的是慣老闆不是政府阿!!!
→
07/01 13:00, , 5F
07/01 13:00, 5F
→
07/01 13:00, , 6F
07/01 13:00, 6F
→
07/01 13:01, , 7F
07/01 13:01, 7F
→
07/01 13:01, , 8F
07/01 13:01, 8F
→
07/01 13:02, , 9F
07/01 13:02, 9F
可以跟我說明一下什麼樣的情形下是一例會違反勞基法但改成一例一休就不違反了
這我不太懂還請解惑???
不管推出任何方案都一定會有慣老闆,所以政府要加強的是勞檢以及加重罰則
噓
07/01 13:04, , 10F
07/01 13:04, 10F
→
07/01 13:04, , 11F
07/01 13:04, 11F
據我的理解資方有利在於不用多請勞工因為還是可以周六上班
可是翻倍的加班費也是讓資方氣得跳腳
→
07/01 13:21, , 12F
07/01 13:21, 12F
→
07/01 13:22, , 13F
07/01 13:22, 13F
→
07/01 13:22, , 14F
07/01 13:22, 14F
→
07/01 13:22, , 15F
07/01 13:22, 15F
→
07/01 13:23, , 16F
07/01 13:23, 16F
→
07/01 13:23, , 17F
07/01 13:23, 17F
噓
07/01 13:34, , 18F
07/01 13:34, 18F
→
07/01 13:35, , 19F
07/01 13:35, 19F
可是我不太懂勞方的訴求重點是什麼,是改兩例假可刪七天假??
可是你們又覺得慣老闆還是不會給你們放
還是改兩例假七天假也不能刪??
這樣我又覺得好像太過於要求,雖然假多是很爽,但感覺有點太超過
推
07/01 13:36, , 20F
07/01 13:36, 20F
推
07/01 13:37, , 21F
07/01 13:37, 21F
→
07/01 13:38, , 22F
07/01 13:38, 22F
※ 編輯: sulin209 (210.61.177.73), 07/01/2016 14:05:26
→
07/01 13:52, , 23F
07/01 13:52, 23F
→
07/01 13:53, , 24F
07/01 13:53, 24F
→
07/01 14:51, , 25F
07/01 14:51, 25F
t大,我說了請看清楚,不管兩例、一例一休、一例都必須要加強勞檢落實及罰則加重
另外我也提醒你我向你請教的原本一例情況下是違反勞基法但改成一例一休就不違法
的情形,我還在等你幫我解惑??
推
07/01 14:54, , 26F
07/01 14:54, 26F
→
07/01 14:54, , 27F
07/01 14:54, 27F
→
07/01 14:54, , 28F
07/01 14:54, 28F
的確不會有老闆只叫你加班一小時
但是比一例的情形下叫你周六上班算加班費的情形下來看一例一休是可多賺的
也有老闆因為加班費太多於是選擇不加班休假的可能性也是有喔
※ 編輯: sulin209 (210.61.177.73), 07/01/2016 15:03:55
推
07/01 17:02, , 29F
07/01 17:02, 29F
→
07/01 17:03, , 30F
07/01 17:03, 30F
看的到吃不到的確很有可能發生,所以政府立委都應該要針對勞檢及罰則做檢討及改善
說到高雄勞工局,有次我們公司被抽查到,勞檢員說因為有很多人打電話申訴5/2沒補假
所以來各辦公大樓進行抽查,抽查方式是問員工跟看出勤紀錄,那我們公司是有放假所以
沒有事,但她需要出勤紀錄做佐證,出勤系統是台北總公司管所以打電話上去要請他
印下來,結果偏偏當天出狀況印不出來,勞檢員也只是說那最晚兩天後寄E-MAIL給我
然後我同事知道有別家公司沒有補假的,就打電話去問,他們就說老闆已經有交代
是自己要來公司做事的~~~
然後我就想說如果跟員工套好並且出勤紀錄給假資料,那這樣勞檢超好過關的
所以勞檢方式是真的要做檢討才對
※ 編輯: sulin209 (210.61.177.73), 07/01/2016 17:17:5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