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fonlinian 水桶一週

看板KanColle作者 (ツンデレ大好!)時間10年前 (2014/05/11 02:21), 10年前編輯推噓140(14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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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P (ツンデレ大好!)》之銘言: : 經檢舉 #1JRYo62D 推文中 : → fonlinian:不用擔心阿 反正你不就一貫的抄抄和盜圖 : 隸屬人身攻擊 : 版規2-1 水桶七日 : 如來信舉證midd版友曾抄襲和盜圖之證據可解除水桶 : 推 yumikohu:http://i.imgur.com/GZxEugU.jpg
05/11 02:12 : 推 yumikohu:http://i.imgur.com/yJA7tCP.jpg
05/11 02:15 : 推 Shimakaze:http://ppt.cc/2bLo 懶人包 05/11 02:16 經版友舉證 基於信賴巴哈姆特版主之處理結果 判定midd版友曾經有過抄襲和盜圖行為 故 人身攻擊 不成立 fonlinian即刻起解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8.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anColle/M.1399746080.A.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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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翻案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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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2, , 2F
這..... 臉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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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2, , 3F
被打臉打爆了 跟我有仇的大概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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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2, , 4F
好快喔好快喔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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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2:23, , 5F
那麼晚了還那麼熱鬧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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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桶了可以大造了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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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速水桶解除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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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過去得罪人太多啊 沒看到版主貼出來 就有人馬上貼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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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跟人吵架被罰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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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這麼快? 我默哀還沒默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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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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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沒數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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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拉是拉 都是他們的錯 不過你也真是留下不少"豐功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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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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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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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師表打到一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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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跟這些人說過 他們這樣中傷我 我工作出版社會很糟 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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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久沒上來...一上來就可以擺小吃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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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事情過了 他們撤掉 那就算了 結果被我朋友說 他們會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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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就不會發 結果他們還真的沒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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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數到10就沒了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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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艦娘版沒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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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艦隊收藏版認證盜圖使用者 這可真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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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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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蘇生 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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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是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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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對你們的往日恩怨有興趣 有人真的主動提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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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講啊 不過就是有很熟我過去的 在公告後很快貼讓我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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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不回嘴 板眾也不會去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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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的紀錄 雖然這要怨我自己以前得罪太多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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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好像google第一頁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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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時我就跟他們說 希望他們可以撤掉 前面別篇的還有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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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仇的 莫名其妙就叫人去GOOGLE我 還講一堆對我人身攻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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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是想讓我像以前一樣生氣跟他們吵起來啦...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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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文弄錯當然是我錯啦 不過跟我過去做什麼錯事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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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想,隨便酸一下你就咬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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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被挑釁 我覺得我是要反省我以前得罪太多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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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酸一下我就咬餌了 被當玩具玩 所以我蠻想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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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呃,應該至少我,對你和你們的往日恩怨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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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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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帳號 竟然可以知道我那麼多事 有機會的話我要把他從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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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名單裡刪掉 讓他不能繼續鬧我 感謝f你要對他提告 拜託f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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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對他提告 好讓我知道他是誰 感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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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丈夫?疲れて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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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跟兩個廠商聯繫 老實說蠻累的 回來又看到那個快樂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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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繼續鬧 我個人倒是很支持f去告他 把這個看起來很熟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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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出來看是誰 還我清白 不然被他這樣搞 被誤會感覺真的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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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m大以為大家還搞不清楚,會被騙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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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明顯....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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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者自清 f去告那個人 查IP與上法院 就可以證明那個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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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可以還我清白 就像有人故意抹黑我 而板上有人教我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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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幫忙一起告的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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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去回那些人 那些人能對我怎樣嗎? 當然因為我過去太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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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太多人 我現在講話溝通技巧不好 還是無意間繼續得罪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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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時間終究會證明我清白 即使我現在蒙受不白之冤 只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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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把那個快樂園地的人告上法院 自然會還我清白 f你放心,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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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講話不得體得罪你 寄信請教你被你黑名單 但我可以明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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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你 這些都不會影響我對你的評價與觀感 那個快樂園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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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屢次痛罵我 侮辱我 今天他老貓燒鬚 終於讓你抓到把柄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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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上天是有眼睛的 缺德事是不可以做的 f我非常歡迎你告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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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去 讓警察跟法院查出這個人究竟是誰 也讓我不再繼續被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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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建議 可以不用再討論那個部落格的文章了 不論是midd或是其他版友 雖然那個BLOG內發文帳號皆為同一人 "大隻牛頭棒" 且早期文章不乏以midd第一人稱為出發點撰寫 但是本持著無罪推定的基礎 在無法查證midd與該BLOG發文者"大隻牛頭棒"為同一人的狀態下 並且midd版友強烈表達自己並非"大隻牛頭棒"的狀況之下 這件事情的真偽與否只能由個人自行判定 倘若之後版上再有類似爭議 將採用版規 1-6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 給予警告 ※ 編輯: BIGP (36.231.132.225), 05/12/2014 0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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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騷擾 如果f你沒有認識的人懂法律的話 儘管來問我 我有被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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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要殺過 求助法院過的經驗 你如果有法律上的需要 盡管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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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有餘力 我會盡可能幫助你 拜託f你一定要去告那個快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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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使用者 讓我可以免除像這種盜我名誣賴我的人的威脅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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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很想告 可是因為我有打過我被恐嚇的官司 所以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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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這種官司很累orz 我請教朋友的回答 是說罵就讓這種人罵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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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好我自己生活比較重要 老實說我被罵成那樣 其實也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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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我也很想告 但我不知道那個快樂園地使用者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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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連我只跟網路朋友私下哭過的打官司花錢又花時間的事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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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 這讓我真的很無言 我又找不出他是誰 所以 真的 我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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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f 趁這個機會 我拜託你去告那個快樂園地使用者 幫我抓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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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身旁真的像她講得一樣 有人在出賣我(我覺得不太可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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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就算網路上起紛爭又怎樣 f討厭我又怎樣 只要能還我清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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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揪出這個害群之馬 要我幫f 說真的 我能力所及 我盡量幫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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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也感謝f願意對快樂園地使用者提告 終於有機會揪出這個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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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非常感謝你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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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條線開始------------------------------- ※ 編輯: BIGP (36.231.132.225), 05/12/2014 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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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非當事者都不要牽扯到這相關的人事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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