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S社總是把金卡法設定得很強?
※ 引述《b2209187 (Taiwan Yankees)》之銘言:
: 感覺歷代以來,金卡法這角色得連段都很有壓制力...,而且都蠻均衡的,只是沒氣功彈
: (有的話就變超級魔王了吧,Orz)
: 老實說我,是覺得奇怪,畢竟他是韓國角色,日本S社怎會把他長期都設定得這麼威...
: 日本人不是都愛醜化和貶低韓國嗎...XD
: 不過這角色真得很帥,我覺得他是用腿功的KOF角色特別帥氣得其中一位啦
Kim.Kaphwan. (キム・カッファン)
在台灣相信大多數的人都多稱之為金卡法
本身是個實際存在的人物,漢字表記為「金甲煥」
據WIKI記載,韓国の企業ビッコムの社長。
(韓国でのMVS基板やネオジオの販売を代行していたビッコム社、
のちのウノテクノロジー社)
キム・カッファン是SNK在1992年上市的餓狼傳說2中使用跆拳道的韓國人
開發時的原案角色名為「キム・ハイフォン」
不過金甲煥本人表示...沒有ハイ這種發音
然後SNK也就不避諱的直接把角色名字改變為完全相同的キム・カッファン
漢字則轉變為同音的「金甲喚」
其實可以這樣說,SNK當年藉由此人物作為向合作夥伴的韓國廠家示好
並可同時增加韓國玩家市場的道具
直到近年(其實也很多年了),因為諸多原因
キム・カッファン這個全名就被鬼隱了
只留下キム=Kim作為此角色的名字
Kim在餓狼2一出場時便是人氣角色
因為大絕招鳳凰腳實在太強太帥了
大型機台的版本來說,以現在的觀點來看,當時格鬥遊戲的人物動作都頓頓的
但鳳凰腳卻是發招極快,移動距離又長又快,收招破綻也不大,就算擋住一樣扣血
光靠這招就能把餓狼新手玩死的恐怖技能
而在GAME BOY的版本上因為沒有設定倒地無敵
所以只要中了一發鳳凰腳就是死亡確定,可以鳳凰腳連到死
(不過GB版本的無限段太多了,這裡不多談)
SNK原本的金卡法設定是個老頭的樣子
後來莫名奇妙變成一個正義熱血笨蛋 <= 世界公認 XD
但是自稱正義的角色卻有這麼無恥的技能(鳳凰腳)
從此金卡法其實是個腹黑的傳言就不脛而走 ˊˇˋ
餓狼3因為劇情的關係,金卡法沒有出場的機會
但餓狼四(正確來講是餓狼傳說RB)金卡法再度登場
雖然不能說成是最強角色 (就我的認知,就強勢度而言望月絕對超過金卡法)
但金卡法仍再度成為人氣角色,原因 <= 我認為的原因
1. 該死的下重腳(2C)距離實在是太長了,有夠賤
2. 豪快的A.A.B.B.C.C 角落追加飛燕斬>飛燕斬>天昇斬,鳳凰腳也可連
簡單又帥氣而且痛到不行
3. 本代的鳳凰腳開始會發出強烈的光芒了!!(大重點~)
到餓狼5(RBS)時,鳳凰腳動畫更是再度被強化,打到最後真的飛出一隻火鳳凰
加上風雲默示錄中的金秀一的鳳凰腳一樣可以打出鳳凰
及侍魂閃中的角色キム・ヘリョン....在設定上應該是金卡法的祖先
(http://game.snkplaymore.co.jp/official/samurai_sen/character/kim.html)
算是官方欽定了金家"鳳凰的系譜"這個設定
因此金卡法無論角色外型
(早期SNK的畫師如果不畫頭髮,金卡法、草薙京跟椎拳崇根本是三胞胎)
人物特色、人物設定、格鬥動作造型等等都累積了相當的人氣與認同
不是說SNK把金卡法設定的強,而是應該這麼說:SNK不能讓金卡法太弱
這個觀點如果從KOF來看的話可能比較不明顯
畢竟金卡法的強勢是在2K1之後才得到較多數人的認同
但對餓狼或其他遊戲的玩家來說
金卡法,應該說金家父子,甚至說金家血脈的角色強勢度都是令人印象深刻的
金隊、後期的韓國隊、餓狼傳說隊,在KOF故事中幾乎都是在搞笑而已
在餓狼的故事中其實也不算是關鍵的角色,都是些怪怪的設定
例如餓狼2以金卡法全破後會收了該代魔王=克勞薩做徒弟
RBS中以金卡法全破也會看到他又收了身為餓狼3魔王的秦崇雷、秦崇秀為弟子
金卡法在SNK遊戲中的實力與地位也可想而知了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認知
歡迎各位討論並給予指正、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43.177
推
11/11 06:38, , 1F
11/11 06:38, 1F
推
11/11 07:32, , 2F
11/11 07:32, 2F
→
11/11 08:20, , 3F
11/11 08:20, 3F
→
11/11 08:21, , 4F
11/11 08:21, 4F
→
11/11 08:22, , 5F
11/11 08:22, 5F
推
11/11 09:05, , 6F
11/11 09:05, 6F
→
11/11 09:09, , 7F
11/11 09:09, 7F
→
11/11 09:11, , 8F
11/11 09:11, 8F
推
11/11 09:15, , 9F
11/11 09:15, 9F
推
11/11 10:28, , 10F
11/11 10:28, 10F
→
11/11 10:31, , 11F
11/11 10:31, 11F
→
11/11 10:44, , 12F
11/11 10:44, 12F
推
11/11 11:37, , 13F
11/11 11:37, 13F
推
11/11 11:45, , 14F
11/11 11:45, 14F
推
11/11 12:19, , 15F
11/11 12:19, 15F
推
11/11 12:23, , 16F
11/11 12:23, 16F
推
11/11 12:43, , 17F
11/11 12:43, 17F
→
11/11 12:44, , 18F
11/11 12:44, 18F
推
11/11 13:34, , 19F
11/11 13:34, 19F
推
11/11 14:06, , 20F
11/11 14:06, 20F
推
11/11 14:14, , 21F
11/11 14:14, 21F
→
11/11 14:34, , 22F
11/11 14:34, 22F
推
11/11 15:06, , 23F
11/11 15:06, 23F
→
11/11 16:20, , 24F
11/11 16:20, 24F
推
11/11 16:51, , 25F
11/11 16:51, 25F
推
11/11 17:14, , 26F
11/11 17:14, 26F
推
11/11 17:19, , 27F
11/11 17:19, 27F
推
11/11 19:46, , 28F
11/11 19:46, 28F
推
11/11 20:02, , 29F
11/11 20:02, 29F
→
11/11 20:20, , 30F
11/11 20:20, 30F
推
11/11 20:21, , 31F
11/11 20:21, 31F
推
11/11 21:03, , 32F
11/11 21:03, 32F
推
11/11 21:28, , 33F
11/11 21:28, 33F
→
11/11 21:29, , 34F
11/11 21:29, 34F
推
11/11 21:32, , 35F
11/11 21:32, 35F
推
11/11 23:09, , 36F
11/11 23:09, 36F
推
11/12 01:01, , 37F
11/12 01:01, 37F
推
11/12 01:13, , 38F
11/12 01:13, 38F
→
11/12 08:00, , 39F
11/12 08:00, 39F
→
11/12 08:00, , 40F
11/12 08:00, 40F
→
11/12 08:11, , 41F
11/12 08:11, 41F
推
11/12 13:25, , 42F
11/12 13:25, 42F
→
11/12 13:26, , 43F
11/12 13:26, 43F
推
11/12 16:37, , 44F
11/12 16:37, 44F
推
11/12 19:17, , 45F
11/12 19:17, 45F
→
11/12 19:52, , 46F
11/12 19:52, 46F
→
11/12 20:22, , 47F
11/12 20:22, 47F
推
11/12 23:56, , 48F
11/12 23:56, 48F
推
11/13 00:05, , 49F
11/13 00:05, 4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