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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建議] 李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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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是在李慶安第一次擔任公職之後才公布的. 國籍法這一部份的修正在民國90年6月,李慶安在民國83年就開始當市議員. 換句話說,當這條法律公布時,按李慶安的說法,她已經不具有美國國籍. 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找一下維基百科,裡面關於國籍法的沿革介紹的很詳細. 由於台灣是沿用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在那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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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睡不著來亂入一下..... ^^^^^^^^^^^^^^^^^^^^^^^^^^^^^^^^^^^^^. 你自己看一看上面三行,尤其是第三行喔!. 不難懂啊!可是跟你前面說的不一樣啊,我在幫你複習一下. 1. 如果他是欠稅大戶,就代表在美國眼裡他依舊是國民. 2. 李慶安的美國籍沒消失,所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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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你拿證據真的太為難你了,就請您繼續科吧. 我十幾年前在112修理則學時,還不知道您在哪高就呢. 那又是誰告訴你我認為你有說1蘊含2?. 幫你複習一下. somedoubt:如果他是欠稅大戶,就代表在美國眼裡他依舊是國民. 推 somedoubt:不知道是您邏輯爛還是看我看得太扁,請問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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