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版主說清楚....

看板KMT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15年前 (2009/06/28 13: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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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anniC (法官之無恥,是謂國恥!!!)》之銘言: : "為什麼不用司法程序加點手段" : 為什麼刻意忽略上面這一句 : 手段也非常簡單 : 你有千百種合法的方法讓他周遭的人知道他面臨什麼樣的官司被告 : ss 如果可以 讓裁定書寄到他公司最好 : 還有一點 不要低估前科對一個人未來的殺傷性 : 最好是老闆或是還是合作者都徵信不到你有無前科記錄 : 下面的文章可以讓你參考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7389 : 用司法手段毀滅對方稱為什麼詛咒 : 為什麼用合法手段讓一個人丟掉工作 失去別人信任 叫做詛咒?? : 讓他丟掉工作 讓他家人從經濟困境來正視他的行為是什麼詛咒 : 為什麼我們要去寬容一個恐嚇別人的人?? : 用合法的手段達到目的有什麼不對... : 請你說清楚!!!

06/27 10:50,
為什麼不用司法程序加點手段
06/27 10:50

06/27 10:50,
讓那個人的人生徹底毀滅 如果他有小孩
06/27 10:50

06/27 10:51,
家人 不就更美妙了....
06/27 10:51

06/27 10:52,
真可惜 如果是我一定竭盡所能毀滅他
06/27 10:52
^^^^^^^^^^^^^^ 就你提出的解釋 我會建議FENOR板主取消對你這個詛咒他人的警告 但我必須根據你推文最後一句話 "如果是我一定竭盡所能毀滅他" 追加你「主張暴力」的處罰 既然是竭盡所能 我想就無須辯解是依合法手段來進行了 等FENOR板主決定是否取消你的警告 再視情況決定處罰的內容(禁言或警告) 請GianniC使用者在FENOR板主回應前先不要針對本文進行回應 謝謝合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3.244

06/28 14:14, , 1F
毀滅用主張暴力不適合 最多用恐嚇...
06/28 14:14, 1F

07/14 15:42, , 2F
換個名目又加重,這不太好
07/14 15:42, 2F
文章代碼(AID): #1AHmO_mF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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