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版主說清楚....
"為什麼不用司法程序加點手段"
為什麼刻意忽略上面這一句
手段也非常簡單
你有千百種合法的方法讓他周遭的人知道他面臨什麼樣的官司被告
如果可以 讓裁定書寄到他公司最好
還有一點 不要低估前科對一個人未來的殺傷性
最好是老闆或是還是合作者都徵信不到你有無前科記錄
下面的文章可以讓你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7389
用司法手段毀滅對方稱為什麼詛咒
為什麼用合法手段讓一個人丟掉工作 失去別人信任 叫做詛咒??
讓他丟掉工作 讓他家人從經濟困境來正視他的行為是什麼詛咒
為什麼我們要去寬容一個恐嚇別人的人??
用合法的手段達到目的有什麼不對...
請你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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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拿到尿失禁
發票數到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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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30.63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08:08)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08:10)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08:25)
※ 編輯: GianniC 來自: 59.112.130.63 (06/2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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