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立機關首長 將有退場機制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以下你有意見的其實都不重要XD
: 我嘗試白話一點跟你講好了
: 現在的狀況是,要討論新法下獨立機關究竟有哪些
: 根據江主委跟宋副主委的發言,
: 我大膽推斷他們是要把新法的獨立機關定義為,行政法上講的『獨立行政機關』
: 獨立行政機關,如我前面提到的,
: 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在業管範圍內『杜絕上級行政機關的個案指揮權』
: 我大膽假設,新法的獨立機關一定會有這個特色,根據江主委的發言的話
: 好,那為啥說央行甚至金管會都不是這樣的獨立機關?
: 因為事實上上級行政機關就是對央行跟金管會有部分的個案指揮權....
: IBIZA有把中央銀行法的一些條文貼上來,要告訴你的就是這些
: 金管會亦然,上級機關是可以干涉金管會的部分決策的
: 如果是真正法理上的『獨立行政機關』,
: 上級機關只有框架/合法性監督,沒有個案指揮權限
: 此外,新規定裡面的獨立機關是合議制的
: 為何要獨立機關要是合議制,因為獨立機關有這個獨立性
: 一旦任命了,上級機關是不能個案介入的
: 如果是首長說的算而不是大家說的算的話,你放心嗎XD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的邏輯顛倒的問題......
原先是定位央行是獨立機關,然而現實中卻有些干涉獨立機關決策的
事情,而想要的作法是,一、這部份的決策一定要有人監督、干涉不
可,那就是不要放在這個獨立機關的職權裡面,二、這部份決策不應
該有人去干涉,那就是修法讓人不要去干涉、監督這些獨立機關。
而馬政府的邏輯是顛倒的,因為這些所謂的獨立機關會有人去干涉決
策,所以這些就不是獨立機關,而馬政府的作法是讓這些不是獨立機
關的機關有些獨立決策的機制。
弄到最後就是我說的撒尿牛丸制,馬政府的作法,這些一開始就被定
位不是獨立機關,我想將來即便有部分獨立決策的機制,仍然會被干
涉。這樣不是說以前獨立機關的設計就不會被干擾,而是相對馬政府
的設計,是比較少的。
說白一點,以前是我不是你的人,但我做的決定有可能被你干涉,但
馬政府作法是我是你的人,但我可以做些你不能干涉的決定。
再舉另一個例子,台灣說兩岸是對等的,但台灣外交例如加入who,
聯合國的政策會讓大陸影響;而大陸說台灣是大陸的,但台灣可以
有些自主的決策。
以上基於不管獨立性比較好、還是能制衡比較重要來談的,將來想要
設計成怎樣的政府架構,就去做,反正這已經改了幾十年了。
: 標題所謂退場機制也不過就是獨立機關首長的撤換,合議制的機關換個首長能幹嘛...
: 這個人事權也是經過613號解釋確認的,你如果要反對,先跟大法官喝茶去
: 在說613號解釋也說了立法可以參與這個人事權只是不能全部剝奪
: 江主委也提到立院參與這段,你引用江主委的話這麼多,沒注意到這段嗎?
: 那央行當然不是合議制的機關,不然怎會有『彭神』的稱號,有神是多人合體的嗎XD
: 至於央行適不適合變成合議制的機關,我不知道
中央銀行法第二章組織內,第五條、第六條,
以及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都是在說央行
是合議制,不曉得你是根據什麼說出央行當然
不是合議制的機關?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420001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410001
: 但我知道在『個案指揮權杜絕』上,央行是本質上不適合完全不由上級指揮的
: 原因就是中央銀行法裡面的一些規定,再再顯示央行實在沒這個特徵
: 而那些規定,似乎是無法動搖的,央行他畢竟是國家的財政工具
: 跟中選會公平會NCC的狀況是不一樣的,選舉、公平交易、通傳事業,是國家工具嗎?
: 只是說央行這個國家工具,因為其業務特殊性組織法上給他更高的獨立性
: 所以我說你(們)一直在乎的啥獨立性一點都不重要就是這樣
這方面的設計機制,我看國民黨李紀珠教授在智庫有發表這樣的文章過,
他的看法好像不太一樣。
: 因為不管現在討論這個行政院新組織要怎麼修怎麼分類,都不關中央銀行的事
: 中央銀行組織幹事的根據是『中央銀行法』
: 這個法不動,他叫不叫做獨立機關根本無關宏旨
: 假設你計較的是『彭神v.s馬英九』的戰爭,
: 想說如果不是獨立機關那不就上級想換就可以把彭神換掉
: 抱歉,
: "就算央行不被新制認為是獨立機關",在中央銀行法沒改之前這件事是不可能發生的
: 央行總裁的任期保障就規定在中央銀行法裡
: 然後,更進一步,613號解釋告訴你,
: "就算是獨立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也該享有人事權
: 所以假設民進黨今天要發起所謂『護衛彭神』的運動(希望民進黨沒那麼笨~XD)
: 把中央銀行法修成說央行總裁一旦任命上級機關即便任期到了絕對不能換掉的"獨立"機關
: 抱歉那也是會違憲,違反613號解釋的意旨
: 人事權這個行政機關的核心,好像應該不只是任命的權力而已
: 你可以參與但不能全部剝奪,613號解釋就是講這樣
: 法制上是如此,
我想沒說過行政院不能對獨立機關有任命權,至於彭神vs馬神,我也沒在乎過,
我在乎都只有一個,江主委一句話,否定了從民進黨執政,到馬英九、劉兆玄、
彭神,立法院既定的認知。
: 那如果你堅持說那馬政府一定會趁彭神任滿下台時大動外匯存底的腦袋
: 政治事實上的話我也只能告訴你(們),所謂的『彭馬戰爭』根本不存在
: 既然那位一樣『聽到動外匯存底(投資建設)有如看到毒蛇』的,
: 前財經官員強者我長輩不給我具名引述他的話,
: (也是講出去有一些人認識的名號,的確少提為妙省得被人肉搜索了)
: 那我也沒辦法強迫你同意他對國民黨財政官僚的看法~~~
: 我只請你注意一下,即便是江主委跟宋副主委也不斷提到,
: 『央行在行政體系內有較高的獨立性』
: (如果這次變革的目的是在炒掉彭神,請問江某宋某提到這段幹嘛?)
: 這跟我以及那位長輩對國民黨那群財政官僚的觀察是一致的
: 國民黨政治文化上就是如此
: 有人說這是因為蔣家在大陸貨幣政策失敗導致江山不保,所以到台灣痛定思痛
: 那我不知道是否屬實,
: 但就我的觀察,邱正雄這幫人會想動壽險資金但絕不會動外匯存底的腦袋
: 信不信就隨你了
: 總之阿~
這方面我沒談過......不予置評。
: 央行叫不叫新組織下的獨立機關一點也不重要
: 他是『事實上很獨立的法理上非獨立機關』,period
: 法制上,政治現實上它都很獨立,
: 但嚴格講起來因為他組織法的規定法理上實在不是獨立機關
法理上,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二、獨立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
十、如屬獨立機關,其合議之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
獨立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
程序;相當二級機關者,由一級機關首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
他機關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前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七人為原則,具有
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並應為專任。
所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於獨立機關的定義與限制在上面,從中央
銀行法內,皆有相關符合的規定,
1.目前央行能不能獨立行使職權?!
馬總統在總統府公報說,央行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說央行是獨立機關,不
能干涉,讓他很無奈;在中央銀行法第六條,也沒看到中央銀行理事會依
法行使職權時,必須要先徵求誰的核准?!
2.獨立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央銀行法第二章就是在說央行的組織,沒什麼問題。
3.央行議事程序及決議方式是否採合議方式?!
如上述提到,中央銀行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及中央銀行理事會
會議規則,說的都是央行是合議制,不是彭神制。
4.央行的總裁、副總裁及理事會成員,有無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
程序?!
中央銀行法第二章從第五條至第十一條,說明了總裁、副總裁、理
事皆為五年,皆為任期保障,整部法律沒有不聽話會被砍的規定。
任命程序也有相關規定。
試問?!央行還有那些不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對於獨
立機關的種種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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