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對於中正紀念堂的改名

看板KMT作者 (無想流流星拳)時間15年前 (2009/01/18 21:01), 編輯推噓28(28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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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 所以陳水扁改名, 以及馬英九改名, 兩者都是有問題的. : (以下恕刪) : 我覺的你們搞錯了 : 馬英九不叫改名 : 馬英九的做法叫更正 : 他只是把陳水扁不合法的行為改正罷了 : 那不叫改名 : 就好比你把名字寫錯了 : 然後圖改掉再重寫一樣 : 難到閣下寫錯了名字 : 就會用下去嗎? : 很多人會說馬英九改名 : 我是搞不懂啦 : 明明他就沒改名 : 硬要說他改名?? : 真不懂這些人的邏輯是啥? 很基本. 更正也是一種改變. 我不是中華民國的律師. 你問我是否非法, 我不會否定, 也不 會肯定, 因為我對於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認識. 我不會因為聽 到有人說那是非法, 就會認為那是非法, 我也不會說那是合法 , 而我知道的只有一件事. 就是總統有權力去改名字, 當陳水 扁當總統的時候, 他可以改成自由廣場, 當馬英九當總統時, 他可以改成中正紀念堂. 而我認為, 陳水扁不應該有權改名為自由廣場, 同樣馬英九也 不應該有權改成中正紀念堂. 這是總統不應該有的權力. 當然 你可以說, 打從一開始是陳水扁先做的, 我沒有異議. 我重視的只有事情的本質, 你可以說是更正, 我不會否定這是 否更正, 我只知道這毫無疑問是「改名」. 好, 你問我為何不說那是更正? 那很簡單, 這涉及最基本的問 題, 就是誰有權為甚麼命名? 別少看這問題, 這問題可以爭論 到你完全不想談的地步. 如果你認為這是「更正」不是「改名」, 那就是說你認為有正 當性的東西可以做, 因為「更正」是有正當性的, 「改名」是 沒有正當性的. 那, 你又怎回應別人說, 紀念獨裁者是否應該的問題? 對方持 的理由, 不也是因為紀念獨裁者是不正當的嗎? 如果你在乎這主觀的「正當性」, 同樣是「改名」, 更正是正 當的, 改名就是不正當的. 紀念一個人, 紀念偉人就是正當的 , 紀念獨裁者就是不正當的. 那豈不回到了起點? 那樣的爭論是不會有結果的. 我樂意看到 中正紀念堂回復其原本的名字, 而也希望將來不發生同類的事 情, 但我不會打算追究誰正當, 誰不正當. 況且, 如果大眾能認識到, 重心是對歷史的尊重, 這對誰都有 好處. 這既賦予了中正紀念堂繼續存在下去, 和保持這名字的 正當理由, 即使對泛綠的觀點而言, 這也是保存任何國民黨前 時代的物件的正當理由. 想清楚, 只要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 天權交替是遲早的事 情, 難道將來有一天有一個非藍營的當了總統, 然後再一次將 中正紀念堂改成自由廣場, 就是你所期望的事情? 唯有大家認 同了「保護歷史」的觀點, 這才是不需要權力也能夠保護住各 種大家記憶和文化標誌的方法.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2.83.230 ※ 編輯: chenglap 來自: 123.202.83.230 (01/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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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怪﹐中正紀念堂本身有法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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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名好歹也得先修法再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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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你只是引對方批評你立法不公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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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來就不可能公正。要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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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通用的原則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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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一邊講法治﹐卻帶頭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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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原則是不可能的﹐至少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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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一百年﹐CKS的功過還是定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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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話, 那麼你得先興訴, 勝訴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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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說有功﹐一邊說有過。通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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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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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違法了﹐還興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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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與否是對文物的態度, 跟蔣介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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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堂算文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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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法官未判之前假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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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說我對於藍綠對法治的理解評價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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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講求的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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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改名-->法官未判前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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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判前假定無罪, 這是法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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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不懂你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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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是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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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則是保護社會的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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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陳水扁不應該有權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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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英九所作的就不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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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糾正陳水扁的越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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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中正廟條例根本沒被廢止.恢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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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紀念堂也只是回復本來的狀態.民主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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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這種東西是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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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法治不見得要興訟,法治是一種法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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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來統治國家.原po的觀念比較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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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者,有訴訟權,解釋權以及懲戒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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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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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當中並無「糾正」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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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判斷那是否犯法, 其他人說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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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他是總統還是誰都只是主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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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來統治國家是 rul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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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治是 rule of law, 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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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一開始就違法, 這是由誰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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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正廟條例並沒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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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2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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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重要, 我不需要多一個人去認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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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是阿,趙括的兵學也是一體適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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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身就是邏輯之事, 兵學卻只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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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也是科學的延伸, 兵學只是技術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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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括如只是辯技術,辯的贏他老爸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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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科學, 從數學到法學, 邏輯才是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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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的法律需要民意賦予正當性,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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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國不存在著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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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的決定好壞是一回事,你大可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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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部份邏輯的技術還是技術, 並非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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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議會的決定,so be it,結果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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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說清楚, 議會只有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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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就是自作自受』,這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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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不會有審判權和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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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到底搞懂『依法行政』意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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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只能立法, 卻不能決定誰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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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決定誰犯法也是看立法機關的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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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詞是建基於你的誤解上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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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決定誰犯法?好笑,這剛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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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一紙法律讓天下癮君子犯法機會大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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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難道又是行政或司法機關可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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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機關要執法都還得照各種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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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職權法,仍然是立法機關立的,在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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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宗主國GB搞內閣制,還國會至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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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決定誰犯法, 不信回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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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只決定「怎樣才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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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0, , 486F
判斷是否犯法的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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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1, , 487F
而根據法院的判斷執行法律的是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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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1, , 488F
應該去理解整個法理結構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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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2, , 489F
而不能夠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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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回到那句, 如你不認同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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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我建議不要用法律來作為言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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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有需要用法律來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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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5, , 493F
則你應該去認同和理解法律邏輯.
01/19 12:55, 4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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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邏輯本身就是為了消解衝突, 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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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6, , 495F
複雜的社會當中, 這是實際而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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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2:56, , 496F
否則就會淪入無止境的爭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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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空高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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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個人是沒有用的, 邏輯才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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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的邏輯也能夠建構強力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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