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廢死刑,王清峰將成為新政府最大負資產 …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台灣有很多法的range很寬。
: 如果一條罪是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死刑。
: 那麼,怎麼樣才能判到死刑?
: 這會是很嚴謹的討論。
: 我覺得,除了國際公罪,與特定情況。其他罪中的死刑,其實是可以取掉的。
: 因為你幾乎沒辦法惡行重大到這個程度。
: 況且,像是自首,主動認罪,顯有悔意,或是最近很夯的「有愛意」,都能成為
: 量刑中,迫使法官輕判的因素。
: 而法官要重判,一定得要有很足夠的理由(但很難)。
: 因為以往的判例怎樣才會判到死刑,這樣又會被人權團體用什麼方式釘到滿頭包。
: 甚至於你判了死刑之後,法務部長可以不簽...
: 這樣名存實亡的懲罪方式,取消吧。
: 當然,取消死刑的另一個部份,在於取消無期徒刑中,部份關於假釋的優惠。
: 如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其實也足夠了。
廢除死刑,如果在某種程度之下我是贊成的。
就是取消假釋門檻,讓無期徒刑成為真正的無期徒刑。沒有任何理由或方法可以假釋,
在生命死亡之前不斷重複執行生產相關的勞務工作至70歲為止。
70歲以後放逐至無人島自生自滅。避免花費國家醫療資源。
如果這種徒刑能夠建立起來,即使廢死刑,我也覺得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也實際上做到
與社會的完全隔絕,而且從事生產相關勞務工作也算是對犯罪的一種贖罪。比直接奪去
人的生命起來,其實還算是對社會有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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