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廢死刑,王清峰將成為新政府最大負資產 …
台灣有很多法的range很寬。
如果一條罪是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死刑。
那麼,怎麼樣才能判到死刑?
這會是很嚴謹的討論。
我覺得,除了國際公罪,與特定情況。其他罪中的死刑,其實是可以取掉的。
因為你幾乎沒辦法惡行重大到這個程度。
況且,像是自首,主動認罪,顯有悔意,或是最近很夯的「有愛意」,都能成為
量刑中,迫使法官輕判的因素。
而法官要重判,一定得要有很足夠的理由(但很難)。
因為以往的判例怎樣才會判到死刑,這樣又會被人權團體用什麼方式釘到滿頭包。
甚至於你判了死刑之後,法務部長可以不簽...
這樣名存實亡的懲罪方式,取消吧。
當然,取消死刑的另一個部份,在於取消無期徒刑中,部份關於假釋的優惠。
如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其實也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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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說﹕
“雖然4年前公投的題目不痛不癢﹐但是還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們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歸嫌﹑罵歸罵﹐到最後我們贏在哪裡﹖就贏在防衛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條﹐才讓呂秀蓮跟我陳水扁連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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