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綠正名是勞民傷財 藍正名是理所當然
※ 引述《BNOPUV (考古題是好物^^)》之銘言:
: 甚麼叫雙重標準?
: 本來就只有一套標準
: 從錯的改回對的,天經地義!
: 當然要改回中華
: 郵政法:
: 第六條 (郵政不得私營原則) 【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二項~§40
: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
: 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 第七條 (文字、圖形等之專用) 【相關罰則】§41
: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
: 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 ※ 引述《oneders (S.C.I.E.N.C.E.)》之銘言:
: : 民主廣場要不要正名回中正廟
: : 這事情也就算了
: : 台灣郵政要發行新總統郵票
: : 藍就要暫緩發行
: : 據說因為對於"台灣"郵政很感冒
: : 是不是又要改回"中華"?
: : 又來雙重標準?
B大講的對極了
民主制度的可貴之處本來就是人民的意見可以程度上的上達
要更改正名當然可以,只要依法就行
如果覺得法不好,那就先改法
當初如果扁政府花八年的時間把郵政法,中正堂條例全都改了
現在國民黨要改回來才真的會被罵「勞民傷財」
但是用這種隨便、鴨霸、急就章的輕率方式亂改
搞的社會觀感差就算了
政府帶頭違法,叫小老百姓怎麼尊重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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