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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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7(27推 0噓 39→)留言66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時間6年前 (2017/11/16 17:51),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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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2SLnG6 (JinYong) [ptt.cc] Re: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589809.A.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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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2推 23噓 122→)留言157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Fernandeo (Fer)時間6年前 (2017/11/28 17:12),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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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這個事件激化的重點看起來是因為 L 板主一開始不同意發表公開判決,. 但後續又改變心意,並且在檢舉人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公開雙方的所有私信,. 而遭到對方抗議,並向 L 板主提出擅自公開私信的行為將有法律的責任。. 隨後 L 板主雖然配合修文,但立即表示他要因為這個事件辭職,而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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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6(36推 0噓 60→)留言96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F00L (愚者)時間6年前 (2017/11/29 09:40),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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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1Q6yh_Bl」註三:. (1)鑑於被告提請「公開」(不來暗的). 及「正面回應其永桶之請求」(勿安靜、勿顧左右而言他)。. 本人本案之判決過程儘可請被告與各方檢視。. 前文(Fernandeo 板友文章)到底是不是檢視「本人」本案之判決過程?沒明言!. 但該篇文章講了一堆話,許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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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51→)留言62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F00L (愚者)時間6年前 (2017/11/30 12:10),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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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文章主要要討論的是「未來修訂板規」關於「分身限制」等議題大家的意見。. 就拿這篇前文為範例,有板友提出疑問:. CoreyV: 好想知道是不是T換個帳號上來發文 11/28 20:26. linfuon: 有點奇怪...真的會有局外人這樣進來分析前一陣子的事? 11/3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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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7推 31噓 123→)留言161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Fernandeo (Fer)時間6年前 (2017/11/30 18:06),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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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憑自己的觀點和認知發文,發文前我就知道一定會被攻擊,那又如何?. 且不管我是否有法律專業,或從事相關工作,我都不會理會什麼要亮出證明. 這類的挑釁。. 聽得懂的人自然會去思考和注意,或至少會去查證。. 反對的人,那我也不用去多做爭辯。. 認為我沒有出示法律專業的證明,說話沒有公信力,. 自然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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