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MAoFNRW、#1MDOp-kl (chordate) 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時間8年前 (2015/11/05 05:59), 8年前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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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 「chordate板友 於#1MDOp-kl一文被檢舉違反板規 及 #1MAoFNRW推文被檢舉違反板規」之判決: 檢舉一、違反板規19條: 文章代碼: #1MDOp-kl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350078.A.BAF.html chordate 板友被檢舉的內容: #1JOHHaC9這篇最後一個推文可以知道 SaraV:跑去ask騷擾再跑去罵我很爽嗎????這樣會讓妳高潮嗎?? SaraV:噓回來因為妳的文不值得推! 這種行為還不是第一次。 檢舉方的檢舉文: 首先此篇文章代碼(AID): #1MDOp-kl說到的SaraV的噓文,和此事件含無關系, 而chordate在完全不了解SaraV噓文的背景前提下,惡意造謠, SaraV本身就有在多板騷擾並抹黑版友的歷史,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12179235.A.DA1.html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399342321.A.58F.html https://www.ptt.cc/bbs/Starbucks/M.1425409257.A.7BA.html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42011063.A.2A2.html SaraV在本板的文章刻意噓文抹黑,還有在別板文章被噓紀錄, chordate板友在不了解此事件就隨意推論,為惡意造謠,違反板規19條 19. 本板禁止惡意造謠。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檢舉方檢舉chordate板友不了解 『SaraV在本板文章刻意噓文抹黑,還有在別板文章被噓紀錄』這件事就隨意推論, 是在惡意造謠,違反板規19條。 查證是否有在惡意造謠: (1).SaraV在本板文章刻意噓文抹黑 此情形是發生在該文中的推文: 文章代碼(AID): #1JOHHaC9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8871140.A.309.html SaraV:跑去ask騷擾再跑去罵我很爽嗎????這樣會讓妳高潮嗎?? 05/04 20:06 SaraV:噓回來因為妳的文不值得推! 05/04 20:08 SaraV板友在推文中用噓文說mickey0223w板友跑去ask板騷擾再跑去罵他。 檢舉方認為SaraV板友的噓文是在刻意噓文抹黑mickey0223w。 基於事實的查證,所以我到ask板去搜尋過往文章,看看到底是什麼情形。 1.文章代碼(AID): #1JHO6UlV (ask) [ptt.cc] [請問] 韓國購物稅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397064094.A.BDF.html mickey0223w:? 04/10 12:52 SaraV:樓上噓屁??你是知道三小???? 04/10 14:44 2.文章代碼(AID): #1JHkC1Ta (ask) [ptt.cc] [請問] line封鎖聯絡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397154561.A.764.html mickey0223w:????????????????????? 04/12 01:45 3.文章代碼(AID): #1JI3v4Hh (ask) [ptt.cc] [請問] FB上的spotif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397243460.A.46B.html mickey0223w: 04/12 13:00 4.文章代碼(AID): #1JIM74sZ (ask) [ptt.cc] [請問] pcman能裝外掛嗎?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397318084.A.DA3.html mickey0223w:C++ 06/11 00:21 mickey0223w板友的確有在ask板的SaraV文章中噓文, 所以SaraV板友在金庸板噓文的內容是確有其事。 故SaraV板友的噓文『跑去ask騷擾再跑去罵我』,這句話並不算是刻意抹黑。 接著再查chordate板友說的話: 而且這個行為還會跑到金庸版之外,你可以到steam版 和The-fighting版(在下擔任版工的版)去搜一下我的文章就知道。 文章代碼(AID): #1MCwZv5p (Steam) [ptt.cc] [遊戲] Victoria II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446226169.A.173.html mickey0223w: 很好解決 參考個頭 chordate: 感謝樓上幾位的幫忙,噓的那位挾私怨報復就免了 chordate: 可以手動解決的bug一樣是bug,況且steam很久了還是沒修 chordate: 不要因為在jinyong被電就跑來這裡發洩,很難看的 文章代碼(AID): #1LHUDBzA (The-fighting) [ptt.cc] [現實] Mayweather vs P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fighting/M.1430643531.A.F4A.html mickey0223w: 無聊 chordate: 不要因為在jinyong版被電就跑來這裡發洩,很難看的 mickey0223w板友的確有到別的板chordate板友的文章中噓文。 所以chordate板友在#1MDOp-kl這篇文章說: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350078.A.BAF.html mickey0223w板友會到別的板chordate的文章中噓文。 並且還舉SaraV板友在ask板的例子,說mickey0223w板友的這種行為還不是第一次。 皆是真有發生的事情,所以chordate板友說的話就不是在惡意造謠。 (2).還有在別板文章被噓紀錄 查了一下後,我知道mickey0223w板友跟SaraV板友在別板們有過糾紛。 文章代碼(AID): #1KB2KZsX (WomenTalk) [ptt.cc] [公告] 禁言 SaraV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12179235.A.DA1.html mickey0223w: 當初他在女版就態度很差PO說他在別版被噓 我就去別版 mickey0223w: 噓看看 從此就被他纏上了 只要PO文或推文他就會出現 mickey0223w: 和你吵架 然後一直說你騷擾他 mickey0223w: 非要搞到版主把別人水桶 然後再寫信嘲笑別人 mickey0223w: 版主不水桶別人 他就會改和版主吵 mickey0223w: 噓一次就要被他追殺到天涯海角 真的超可怕 可以得知兩人之間的確有過糾紛。 但問題是那是其他板的事情,跟金庸板無關。 我不能因為mickey0223w板友跟SaraV板友在其他板有過的事情、糾紛, 就在金庸板用金庸板的板規來處理其它板發生的事。 金庸板的事情當然只能由金庸板有出現的情形來看。 所以檢舉方說『SaraV還有在別板文章被噓紀錄』這件事,並不能做為金庸板板規 判罰的依據。 而SaraV板友在金庸板有過的發言: SaraV:跑去ask騷擾再跑去罵我很爽嗎????這樣會讓妳高潮嗎?? 05/04 20:06 SaraV:噓回來因為妳的文不值得推! 05/04 20:08 從(1).的查證,可以看出確有其事,非惡意造謠。 判決: 因此,綜合(1)與(2)的查證,此惡意造謠的檢舉, chordate板友不了解『SaraV在本板文章刻意噓文抹黑,還有在別板文章被噓紀錄』 這件事就隨意推論,是在惡意造謠,違反板規19條。 判決無罪。 --------------------------------------------------------------------------- 檢舉二、違反板規26條: 文章代碼:#1MAoFNRW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5667799.A.6E0.html chordate 板友被檢舉的內容: chordate: 我覺得誰都可以質疑wfelix兩個地方不一致 chordate: 就只以某人不行....因為上次他參與時舉的原文實在太離譜 檢舉方的檢舉文: 以惡意限制板友進行交流討論,雖是以某人代稱,不過在文章代碼: #1MDOp-kl 很明顯指的是mickey0223w,違反板規26條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檢舉方的理由: mickey0223w板友與chordate板友另有在其他板討論或爭論, 那為他板事務或私人恩怨,並與本板無關, 而chordate板友似乎也有意將他板事務帶到本板爭論 而此事件起頭者亦為chordate板友率先發難, mickey0223w僅在文章代碼(AID): #1MAoFNRW 表達對jumboicecube和DampierFor3板友推論的贊同,並無想引起爭議 mickey0223w: J大立論清晰! DampierFor3: 以前有一串文 "為甚麼丁春秋不弄鳩摩智" 裡面曾經 DampierFor3: 戰到天龍寺因為打不贏所以才燒書 DampierFor3: 還有印象的人都知道國師粉為了把國師吹上天,所以完 DampierFor3: 全視天龍寺為無物 DampierFor3: 如今物換星移,國師粉為了佐證國師是個很好的反派大 DampierFor3: 魔王角色,開始幫天龍寺開脫,國師各種風險上身 DampierFor3: 曾參與過那文討論的都知道jumbo意有所指的指是在指什 DampierFor3: 麼,斷章取義沒有意思,就不多說了,有記憶者、有興 DampierFor3: 趣者可以回想、參閱一下該系列文立論,便可知之 DampierFor3: 無怪乎曾有一位N兄在向問天系列文面對被打爆的論點曾 DampierFor3: 說這樣不想討論,所以這系列文最後都沒人討論了,N兄 DampierFor3: 所言確然不假 mickey0223w: 那一串文記得 把鳩說的超強 天龍寺被當菜虐實力差距 mickey0223w: 差一大截 結果換這篇變成 鳩風險好高 實在好笑 chordate: 我覺得誰都可以質疑wfelix兩個地方不一致 chordate: 就只以某人不行....因為上次他參與時舉的原文實在太離譜 卻被chordate板友惡意限制不行參與討論或質疑的言論限制, 並以此篇文章代碼(AID): #1MDOp-kl惡意造謠mickey0223w板友是出自來亂的心態 檢舉方覺得mickey0223w板友既沒惡意也沒違反板規, 推個贊同J大的言論都不行說,就只因為幾年前討論舉錯原文的例子, 就得被某些人惡意限制言論, 基於多元思考及言論自由,小說個人有個人解讀, 不應出現"誰都可以質疑就只有某人不行"這種惡意的言論限制。 檢舉方覺得mickey0223w板友只是推個文, 表達一下對jumboicecube和DampierFor3板友推論的贊同, 卻被chordate板友說就只有mickey0223w板友不能質疑, 惡意限制mickey0223w板友不能參與討論,所以違反板規26條。 判決: chordate板友說的只是mickey0223w板友不能去質疑別人而已, 實際上也就只有這樣,並沒有真的去限制他的言論, mickey0223w板友還是可以繼續質疑、繼續發言。 就我看來,說別人不能質疑還算不上是惡意行為。 因為這些都是在爭論時常常會出現的話。 舉例: 1.我覺得你不能質疑別人,因為你之前的論點也很離譜 2.我覺得你不能說別人腦補,因為你上次的論點書上根本就沒寫 實際上對方也只是說你不能質疑別人而已,並沒有叫人閉嘴不准討論。 chordate板友說的那句話在我看來還沒有達到惡意的程度。 因此, 此惡意行為的檢舉: 以惡意限制板友進行交流討論,雖是以某人代稱,不過在文章代碼: #1MDOp-kl 很明顯指的是mickey0223w,違反板規26條 判決無罪。 -------------------------------------------------------------------------- 違反板規12條: 查證: 文章代碼: #1MAoFNRW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5667799.A.6E0.html

10/31 20:01,
那一串文記得 把鳩說的超強 天龍寺被當菜虐實力差距
10/31 20:01

10/31 20:02,
差一大截 結果換這篇變成 鳩風險好高 實在好笑
10/31 20:02

10/31 20:04,
我覺得誰都可以質疑wfelix兩個地方不一致
10/31 20:04

10/31 20:05,
就只以某人不行....因為上次他參與時舉的原文實在太離譜
10/31 20:05
到這邊,雙方的話題還是屬於鳩摩智的主題。

10/31 20:10,
某人被檢舉也沒道歉 那我也覺得某人言論無可取之處
10/31 20:10

10/31 20:12,
那現在雙重標準的這麼離譜 下次討論可以說某人也不行
10/31 20:12
mickey0223w: 參與或質疑討論囉 10/31 20:12 到這邊,mickey0223w說的檢舉一事還是屬於金庸板的範圍內。 屬於討論金庸板的檢舉。 chordate: 對於一個金庸版的事情不在金庸版解決,然後跑去steam版 10/31 22:45

10/31 22:46,
The-fighting版噓很久前的舊文的人
10/31 22:46

10/31 22:46,
真的是沒啥好討論的
10/31 22:46

10/31 22:48,
你對我個人有意見,就在金庸版解決,之前跑到suckcomic
10/31 22:48

10/31 22:49,
去亂已經有點煩人了,現在又跑到我當板主的版去噓
10/31 22:49

10/31 22:51,
是抱持著怎麼樣一個心態?
10/31 22:51

10/31 23:04,
這樣吧,以後我不再回你的文或是推文,你也不要回我的
10/31 23:04

10/31 23:04,
文或是到他版亂噓,就算我怕了你可以吧?
10/31 23:04

10/31 23:06,
你不覺得人生花在找特定人的文章去噓很沒意義?
10/31 23:06
到這邊,chordate就直接跑開金庸板的話題,屬於他板事務, 變成跟金庸板無關的言論。 然後我去看chordate說的這兩板的事件: 文章代碼(AID): #1LHUDBzA (The-fighting) [ptt.cc] [現實] Mayweather vs P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fighting/M.1430643531.A.F4A.html mickey0223w: 無聊 10/31 20:41

10/31 22:42,
不要因為在jinyong版被電就跑來這裡發洩,很難看的
10/31 22:42
mickey0223w跑到The-fighting板chordate的文章中噓文 文章代碼(AID): #1MCwZv5p (Steam) [ptt.cc] [遊戲] Victoria II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446226169.A.173.html mickey0223w: 很好解決 參考個頭 10/31 20:47

10/31 22:37,
感謝樓上幾位的幫忙,噓的那位挾私怨報復就免了
10/31 22:37

10/31 22:40,
不要因為在jinyong被電就跑來這裡發洩,很難看的
10/31 22:40

11/02 20:40,
此原PO在金庸板不斷騷擾我將近3年 講不贏就來這招
11/02 20:40

11/02 20:40,
拜託有品一點,格調別那麼低
11/02 20:40

11/02 20:59,
還來啊?你要噓幾次才肯罷休?就直接到jinying版
11/02 20:59

11/02 21:00,
看就好了
11/02 21:00

11/02 21:12,
自己騷擾別人還可以說成別人騷擾你
11/02 21:12

11/02 23:40,
只有你能騷擾人 別人不能噓你文阿 頗呵
11/02 23:40
mickey0223w跑到Steam板chordate的文章中噓文 時間流程是這樣: 10/31 20:12 這時候雙方的討論都還算是跟金庸板有關。 10/31 20:41 mickey0223w跑到The-fighting板chordate的文章中噓文 10/31 20:47 mickey0223w跑到Steam板chordate的文章中噓文 10/31 22:45 chordate回到金庸板推文說此事 文章代碼:#1MAoFNRW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5667799.A.6E0.html

10/31 22:45,
對於一個金庸版的事情不在金庸版解決,然後跑去steam版
10/31 22:45

10/31 22:46,
The-fighting版噓很久前的舊文的人
10/31 22:46

10/31 22:46,
真的是沒啥好討論的
10/31 22:46

10/31 22:48,
你對我個人有意見,就在金庸版解決,之前跑到suckcomic
10/31 22:48

10/31 22:49,
去亂已經有點煩人了,現在又跑到我當板主的版去噓
10/31 22:49

10/31 22:51,
是抱持著怎麼樣一個心態?
10/31 22:51

10/31 23:04,
這樣吧,以後我不再回你的文或是推文,你也不要回我的
10/31 23:04

10/31 23:04,
文或是到他版亂噓,就算我怕了你可以吧?
10/31 23:04

10/31 23:06,
你不覺得人生花在找特定人的文章去噓很沒意義?
10/31 23:06
chordate板友的這串推文是屬於他板的事務、跟金庸板無關的言論。 雖然chordate板友會這樣回,起因是在mickey0223w先跑去他板文章中噓文。 (到20:12,雙方討論的都還算是跟金庸板有關。    20:41,mickey0223w跑去他板噓文,    22:45,chordate回到金庸板推文說此事      所以認定事情起因是在mickey0223w身上) 但問題是mickey0223w去他板文章噓文這件事是跟金庸板無關的。 如果這種事可以允許的話,難道說以後有人在其他板跟人起了爭執,就可以跑回 金庸板拿這件事繼續吵? 不行吧。 所以雖然起因是在mickey0223w身上, 但因為chordate還是把他板的事務給帶回金庸板, 所以判chordate違反板規12條。 違反板規12條: 12. 本板禁止與金庸或本板無關的言論。 12.2 是否為與金庸或本板無關的言論,由板主判斷。 12.3 板主應於該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該使用者觸犯之行為, 並要求該使用者於公告時間24小時之內自行刪除。 12.4 超過24小時未執行者,由板主刪除。 並處以該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罰則。 由於是推文違規,且非chordate的文章無法自行刪除推文, 所以改判chordate在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若24小時內尚未道歉,則依板規執行水桶七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6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674346.A.DE5.html 懶人包: 1.chordate在 #1MDOp-kl 這篇文中 (1).說mickey0223w會到其他板他的文章中噓人, (2).並舉SaraV的例子說這不是第一次。 於是被檢舉chordate說的內容是在惡意造謠mickey0223w(板規19條)。 經我查證後是真的有這兩種情形,所以chordate說的並不是惡意造謠,檢舉無效。 2.chordate在 #1MAoFNRW 在這篇的推文中說mickey0223w不能質疑別人。 於是被檢舉chordate的推文有惡意行為(板規26條), 以惡意限制mickey0223w的言論。 但我判斷,那句話並未達到惡意的程度,檢舉無效。 3.chordate在 #1MAoFNRW 在這篇的推文中說到他板的事務, 屬於跟金庸板無關之言論(板規12條) 違反板規12條,請chordate在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1/05/2015 08:09:21

11/05 11:04, , 1F
推L板主認真詳實的查證與判決 ^^
11/05 11:04, 1F

11/05 11:42, , 2F
版主真是太辛苦了,佩服佩服
11/05 11:42, 2F

11/05 11:51, , 3F
還跑去別板查證...太認真了
11/05 11:51, 3F

11/05 12:35, , 4F
版主好認真@@
11/05 12:35, 4F

11/05 12:57, , 5F
太神啦..你法律系逆?
11/05 12:57, 5F

11/05 21:47, , 6F
版主辛苦
11/05 21:47, 6F

11/06 13:00, , 7F
不認同檢舉二的判決,不過我認為這是檢舉方所舉條規有誤
11/06 13:00, 7F

11/06 13:04, , 8F
引起我好奇的那句"誰都可以指出(矛盾)就只有某人不可以"
11/06 13:04, 8F

11/06 13:06, , 9F
應該是適用板規第十七條吧
11/06 13:06, 9F
重點在於,該言論是不是跟討論的話題有關。 如果是有關,那自然還是屬於『對事』的範圍內。 舉例: 小明考試不及格,小花笑小明笨, 阿珠:『小花你沒資格說人笨,因為你上次考得也很爛』 這樣阿珠算是對小花進行"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嗎? 不算吧,因為阿珠會這樣說是有原因的,說小花笨是因為小花上次考的爛。 如果毫無任何原因,阿珠就直接罵小花笨,那自然是對人不對事。 但問題是今天是有個原因的(考試爛), 那阿珠說阿花笨的言論自然還是屬於"對事"啊。 話題拉回來。 今天chordate說mickey0223w不行質疑別人『天龍寺鳩摩智一役的論點爛』, 是因為mickey0223w上次討論『天龍寺鳩摩智一役』話題時,同樣說得很爛。 chordate說的不行質疑,主要是在針對鳩摩智的話題,也就是還是屬於"對事"。 chordate並沒有說mickey0223w不行說任何話。 如果今天chordate毫無任何理由的就說mickey0223w不行質疑別人, 那自然才有對人不對事的情形。 (不過到底有沒有違規,實際上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 ------ 這就是我判罰的邏輯,希望有回答到你。 另外,如果mickey0223w以及Univ2013覺得我的判決有問題、不能接受, 可以去文學作家研究院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10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11 Writers 研究 Σ文學作家研究院 21 WriteService 組務 ◎文學作家研究院組務板 如果小組長覺得我的判決有錯,那我自然要改變判決。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1/07/2015 05:42:56

11/09 01:12, , 10F
金板的判決文都比討論文精彩了XD
11/09 01:12, 10F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12/20/2015 20:13:20
文章代碼(AID): #1MEd-gtb (JinYong)
文章代碼(AID): #1MEd-gtb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