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主,新氣象(政見意見調查)

看板JinYong作者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時間9年前 (2014/10/06 03:14), 9年前編輯推噓2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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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這麼久才來寫當選感言實在有點汗顏,不過實在是最近有點忙,再加上最近 天氣轉涼變得懶洋洋的,有點提不起勁寫。 XDDD 但是在確定接任後的這幾天,我也不是什麼事都沒做,還是有在認真研究一下板 規,以及跟F板主跟乃賴前板主交流一下板主交接事項。 (話說板規內容實在有夠多的,看的我頭都痛了) 而研究之後才知道為什麼有時候板上戰到昏天暗地,但板主都沒來處理。 原因在於,本板的板規跟其他板有些許不同的地方,就是在板友交流時產生的問 題是屬於不告不理,也就是要由使用者檢舉,板主才能仲裁。 所以有的時候並不是板主不處理,而是沒人檢舉,這點要跟不熟板規的板友說一 下,並不是板主懶惰不出面。 ---------------------------------------------------------------------- 第六章 交流 16. 本章所列之使用者交流限制之板規,由使用者檢舉,板主仲裁之。 板主須依據「不告不理」之原則執行。 ---------------------------------------------------------------------- 由於F板主有跟我說,若覺得板上有什麼不足的地方可以放手做,所以交接後的 這段日子我有在想,如何讓本板的討論氣氛可以變得更好一些。 畢竟還沒當板主前就覺得板上筆戰歸筆戰,戰到純粹是相互鬥氣、意氣之爭實在 很沒必要(雖然我也常跟人筆戰過,但都還是在討論小說內容)。 所以剛好板上在選新板主,而我也承蒙各位板友厚愛讓我幸運地當選,正好能趁 此機會改善一下這種情形。 畢竟都當選上板主了,還是想能貢獻一下自己的心力,而不是對板上毫無作為, 就只是個看板板主。(這邊不是在說兩位板主沒作為,而是在說既然有了新板主, 可以給板上新氣象) 而怎樣改善呢? 我是想一改原本的不告不理,而是由我來主動介入。但這個主動介入也不想要太 過強硬,畢竟金庸板板友也才四、五十人(依板上人氣來看),而常見發文推文討 論的也都是老面孔居多,實在不想太過強硬而傷了和氣或趕走人,所以我這主動 介入是以警告為主,而不是一下子就板規處理。 也就是在雙方筆戰太超過時由我主動喊卡並警告雙方停止,若是依舊就鎖文處置 。然後在看雙方是否犯了其他的板規ex:人身攻擊等等,再來判罰。 此舉是希望能在筆戰雙方火氣上來時就先行阻止,以免筆戰到最後只是傷了雙方 的和氣以及板上的氣氛。 當然,板友的檢舉還是需要的,並不是說由我主動介入後就不需要板友的檢舉。 畢竟我也不可能24小時全在金庸板顧板,總會有時間是不在的,這時候要是有沒 注意到的文章,還是希望有板友的檢舉幫助。 這就是我當選板主後,第一個改變的地方,就是由我來主動介入。但並不是說不 能筆戰,如果是針對小說內容當然可以,但是若我判斷雙方已經沒在討論小說內 容而是在鬥氣了,或是變成藉由小說內容來針對人、戰人,那我才會介入。 再來說本人參選時的政見,這點需要跟各位板友討論,畢竟提出政見是一回事, 真的要下去執行還是需要跟大家先討論過,做個調查統計會比較恰當。 完整政見在此: #1JvxK72w lejnsaryai [參選] 我也來選了! 1.關於腦補文的判定 想問一下各位板友,自己的文章被說是腦補文時,到底會不會產生反感? 雖然有些人是有反應不喜歡被說腦補,但這個人數到底是多少? 會問這個是想問被說腦補,到底算不算針對人?如果多數人的意見都不覺得被 說腦補算是針對人,那這個腦補政見就沒有執行的必要。 而如果多數板友覺得不喜歡被說腦補,覺得算是針對人的話,那我們再來討論 這方面的判罰,也就是算不算人身攻擊。 2.關於筆戰文的判定 這點在上面有寫到,由於我已經決定採取主動介入的方式,所以這點不用統計 到底該是不告不理還是主動介入。 而判罰的話,不用板友檢舉(當然你也能先檢舉,或是我沒發現你也可以檢舉) ,會在推文警告筆戰的雙方停止,如果勸告不聽就鎖文處理然後要是我有發現到筆戰中有到人身攻擊程度,就會以板規17處理。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17.2 犯文是否刪除,由板主判斷並執行。 -------------------------------------------------------------------- 3.關於洗文章的判定 雖然我在政見中有說洗文章的判定是以有沒有內容為主,但這個有沒有內容 實在太過主觀,因此我會以板友噓文多寡來輔助判斷。希望各位新人或是常 犯洗文章的"某些人",在po文的時候可以多想些內容,不要太超過 XD 另外則是,大家覺得要不要新訂洗文章板規?因為我查了一下板規,好像沒 關於洗文章的部分(要是是我沒發現的話跟我說) 如果需要的話,我在跟F板主討論判罰程度到哪(刪文、水桶)。 4.關於M文的判定 關於這個政見,大家覺得需不需要執行?因為我是看到置底的m文推薦方法 很少再使用,所以才提出這個政見,由板主主動來舉辦投票,好讓好文章不 至於遺漏,以及讓板友有參與感。 但到底板友們對於文章有沒有被m文是否看重?如果不看重的話,其實好像也 沒必要舉辦這活動。 所以想問一下各位板友,大家想要有這一月m文活動嗎? 以上是我參選政見是否要執行的問題,接下來是要說的是原先板規有問題的地 方。 -------------------------------------------------------------------- 13. 為便於閱覽,本板鼓勵推文,並禁止 100字以內(不含標點)之公布文章。 -------------------------------------------------------------------- 因為之前有位板友發了未滿百字文,被我用這條板規糾正,但我後來又發現本 板在之前有《臨時公告的板規修正》,也就是可以未滿百字,這點我要向那位 板友道歉。(板規真的好複雜 XD) 經過我向F板主詢問後,由於臨時公告的時限已經到期,所以可以重新提出來, 所以我想趁此機會做個統計,大家是否傾向廢除板規第13條,也就是不再禁止 未滿百字的限定?還是需要這第十三條,也就是金庸板禁止未滿百字? 文章有點長又有點囉嗦,不過還是想請看完的板友在本篇推文回復,投票一下: 1.腦補算針對人 or 腦補不算針對人 2.要新訂洗文章板規 or 不用新訂洗文章板規 3.要1月m文活動 or 不用一月m文活動 4.禁止未滿百字 or 不用禁止未滿百字 推文回復模式: 某某某: 1.腦補不算針對人 2.要新訂洗文章板規 3.要1月m文活動 4.不用禁止未滿百字 註:2跟4屬於板規第七章,也就是2跟4乃是重訂或修正板規,需要75%才能通過 而1只是腦補這詞算不算人身攻擊的定義,3則是活動,這兩者不需要75%, 我會直接用推文數哪個多來判斷,不需要%數。 感謝各位板友觀看及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56.2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JinYong/M.1412536449.A.303.html

10/06 03:44, , 1F
!?我還以為上任第一件事情是讓所有版眾對你吐一口痰哩
10/06 03:44, 1F

10/06 07:02, , 2F
1.不算 2.訂 3.不用 4.禁
10/06 07:02, 2F

10/06 10:03, , 3F
1.不算 2.訂 3.皆可 4.傾向禁止
10/06 10:03, 3F

10/06 13:19, , 4F
一樓 XD
10/06 13:19, 4F

10/06 13:32, , 5F
請問這口痰n用什麼APP數位化以後才能進入ptt系統? 哈哈
10/06 13:32, 5F

10/06 13:32, , 6F
開玩笑的啦: 推新版主用心
10/06 13:32, 6F

10/06 13:38, , 7F
1.算 2.訂 3.皆可 4.禁
10/06 13:38, 7F

10/06 13:59, , 8F
我先直接來啊 胚!!!!
10/06 13:59, 8F

10/06 14:40, , 9F
為師要你接任掌門,實有深意。我此番落入奸徒手中,一世
10/06 14:40, 9F

10/06 14:41, , 10F
英名,付與 流水。我要你以美色相誘而取得寶刀寶劍,原非
10/06 14:41, 10F

10/06 14:41, , 11F
俠義之人份所當為。但成大事者不顧小節......(略)
10/06 14:41, 11F

10/06 15:08, , 12F
別吐啊,吐了就變成乞丐了!
10/06 15:08, 12F

10/06 15:54, , 13F
1不算針對人 2一定要訂定 3可以 4可以折衷下修50字
10/06 15:54, 13F

10/06 16:18, , 14F
推一樓梗XD。
10/06 16:18, 14F

10/06 16:27, , 15F
8F中計= =" 變乞丐了
10/06 16:27, 15F

10/06 18:55, , 16F
1.依有無原文實證判斷 2.訂 3.發文者需參與討論 4.無意見
10/06 18:55, 16F

10/06 19:58, , 17F
1.不算 2.訂 3.要 4.禁
10/06 19:58, 17F

10/06 22:56, , 18F
沒想到才六個板友回復.....XD
10/06 22:56, 18F

10/06 22:57, , 19F
如果人數不多的話,那表示其實多數板友沒什麼改變的
10/06 22:57, 19F

10/06 22:58, , 20F
意願,那我想還是照舊好了,不用多大改變 XD
10/06 22:58, 20F

10/06 23:06, , 21F
起碼公佈或置底或宣傳個兩周再決定吧
10/06 23:06, 21F

10/06 23:17, , 22F
有道理,感謝你的建議
10/06 23:17, 22F

10/07 02:46, , 23F
1.不算 2.要 3.要 4.禁
10/07 02:46, 23F

10/07 13:08, , 24F
確認一下……
10/07 13:08, 24F

10/07 13:08, , 25F
上文:【廢除】板規第13條,也就是【不再禁止】未滿百字
10/07 13:08, 25F

10/07 13:08, , 26F
所以板友回答「要禁」等於是主張「不廢除第13條」,是嗎?
10/07 13:08, 26F

10/07 13:28, , 27F
以我投票要表達的 是 禁未滿百字 不廢除13條
10/07 13:28, 27F

10/07 16:16, , 28F
1.不算 2.要 3.要 4.禁
10/07 16:16, 28F

10/07 17:04, , 29F
1.不算 2.要 3.要 4.不禁 要洗的塞一堆廢字也可以
10/07 17:04, 29F

10/07 17:07, , 30F
1.不算 2.要訂 3.無意見 4.要禁未滿百
10/07 17:07, 30F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2.156.227), 10/07/2014 20:48:22

10/07 20:50, , 31F
都寫"禁"了當然是指禁止未滿百字的文章XD
10/07 20:50, 31F

10/07 20:50, , 32F
另外我有個提議,洗文的標準就參考板面上的文章比例
10/07 20:50, 32F

10/07 20:51, , 33F
"一頁裡面出現四篇或是以上的文章"當成先決條件
10/07 20:51, 33F

10/07 20:57, , 34F
20篇裡面佔4篇,如果自己又不參與討論的話很像洗文
10/07 20:57, 34F

10/07 21:07, , 35F
嗯,怎樣算洗文章,標準可以再討論
10/07 21:07, 35F

10/08 01:46, , 36F
1.不算 2.訂 3.當然要啊 4.禁
10/08 01:46, 36F

10/08 01:46, , 37F
另外推版主用心!
10/08 01:46, 37F

10/10 12:43, , 38F
1.看講話態度而定 2.要 3.有也不錯 4.要禁止未滿百
10/10 12:43, 38F

10/13 23:46, , 39F
1.不算 2.訂 3.要 4.禁未滿百
10/13 23:46, 39F

02/08 20:30, , 40F
1.不算 2.要 3.隨意 4.禁止
02/08 20:30, 40F
文章代碼(AID): #1KCPY1C3 (JinYong)
文章代碼(AID): #1KCPY1C3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