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基督教對"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態度是?

看板JesusLove作者 (請Tico聯繫我 謝謝)時間11年前 (2013/03/04 20:4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 引述《hc22 (請Tico聯繫我 謝謝)》之銘言: : : 請問 : : 基督教對"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態度是怎樣呢? 理由又是怎樣呢? : : (不適合慕道者答, 謝謝) : : 因為我身邊有的教徒說這不是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公義,有的教徒說這樣才能彰顯公義, : : 說法剛好相反所以使我非常困惑! : : 感謝解答! : 是否提告, 若從聖經來看, 要視個別事件情形及被害人是否是基督徒而論.例如: : 一、若基督徒是為個人利益而告,聖經並不贊許。聖經經文參考: : 馬太5:38~ :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 : 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裡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 : 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 你們就可以作你們諸天之上父的兒子;因為祂叫祂的日頭上升,照惡人,也照好人; : 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 羅 12:19 :   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 : 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林前6:6 :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 你們彼此爭訟,這已全然是你們的失敗了。 : 二、若是為傳福音等因素被誣陷而提上訴,聖經並不阻止。參聖經使徒行傳24~26章。 : 三、若是為管理百姓,聖經允許有訴訟制度。參聖經申命記17,19章...等。 請問這邊^^^^^^^^^^^^^^^^^^^^^^^^^^^^^^^^ 可是卻不同意為個人利益而告, 所以大概意義是指現行社會中刑法非告訴乃論的 其實是被支持的囉! (因為非告訴乃論類的刑法原意為保衛百姓之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94

03/05 00:19, , 1F
這個問題其實不那麼簡單 我這兩天會找時間回覆~
03/05 00:19, 1F
文章代碼(AID): #1HD9V4wP (JesusLov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D9V4wP (JesusLove)